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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令部令 第3号)第三条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86号第七条有关规定。我县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已更新完成并公示。
平舆县环境保护局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