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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县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的意见》政策解读

访问次数:33690 编辑: 李静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06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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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过程

年初以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住建部的有关规定,在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县实际的基础上,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我局已分别召开了机关有关科室、法律专家以及房地产企业的座谈会,并将文稿送县政府、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在征求了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予以修改、完善后,现已基本成熟。

二、目标任务

通过《平舆县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的意见》制定,整顿房地产市场、房产中介秩序,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房地产项目巡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受理群众举报等方式,重点打击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宣传、预售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计三大项,主要对我县房地产市场环境、商品房预售制度的监管,现就《意见》的几个主要问题说明如下:

(一)明确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条件

《意见》对商品房预售许可,从原则上坚持了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第七条要求“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从条件上则坚持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和我省《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或完成基础工程达到正负零零的标准,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对裙楼带塔楼的预售许可,结合目前实际操作予以了坚持。

(二)加强房屋销售管理。

主要是加强商品房预售、价格以及小区车位销售管理。

(三)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实行开发项目手册制度、在建工程抵押项目预售资金监管、市场监督执法、信用惩戒等制度。

 

平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30日

 

  关联文件:

平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舆县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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