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政策解读

《平舆县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访问次数:9483 编辑: 李静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13 10:50
文字大小:

为进一步规范县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城市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驻政办[2020]38号文件的要求,县住建局在综合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平舆县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和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加强配套费征收管理,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020年7月16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驻政办[2020]38号文件,我县结合实际,由县住建局综合相关单位意见,整理代拟了《平舆县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1.《《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驻政办[2020]38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管理办法的总则;第二部分是征收管理;第三部分是减免范围及批准程序;第四部分是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第五部分是监督管理;第六部分是附则。并附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优惠项目表、平舆县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享受优惠政策申请表、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承诺书。

四、征求意见情况

2020年12月28日,县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对该进行专题研究,列席单位均表示无意见。

关联文件:平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舆县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