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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解读

访问次数:17525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29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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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国家利益,保护烟草制品经营者、消费者以及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履行控烟履约责任,促进烟草市场健康发展,依据相关法律及规章规定,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三、关于《规划》中相关规定的说明

(一)零售点布局管理原则。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遵循合法依规、市场导向、服务社会、分区规划、动态平衡的基本原则。

(二)零售点总体布局规划。根据区域位置、人口消费结构、人口密度、商业活动特征、特殊环境差异等因素将平舆县划分为:城区街道、住宅小区、农村集镇、行政村、特殊区域等五个区域单元。

(三)零售点间距设置。在城区范围内设置零售点,与最近零售点的间距不低于80米。 在农村集镇范围内设置零售点,与最近零售点之间的距离不低于100米。在农村行政村(含自然村)设置零售点,与最近零售点的间距不低于150米。

(四)零售店设置条件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固定经营场所条件设定:1、有对外开放的固定经营场所;2、与住所相对独立;3、场所应具备满足最低经营需求的基本设施设备条件,形成初步的经营业态。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人基本条件设定:1、申请人为非外商投资(包括再投资形式)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具体以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规定为依据;2、申请零售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连锁经营企业由各连锁门店分别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五)不予设置零售点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设置零售点:

一是申请主体

1、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2、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3、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零售业态属于“娱乐服务类”的企业或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情形的除外)或者个体工商户及其以特许、吸纳加盟店等再投资形式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的;4、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5、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6、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7、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8、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3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二是经营场所

1、无固定经营场所的;2、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对独立的;3、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未成年人保护等不适宜经营卷烟的场所(如生产、销售、经营、储存化工、农药、油漆、粮油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挥发类物质或者国家规定严禁烟火的区域);4、医疗卫生机构、影剧院、音乐厅、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网吧、KTV等人口密集不适宜经营卷烟的公共场所内;5、同一经营地址已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6、住宅小区除平层全开放式门店(商用属性)外的其它场所。

三是经营模式

1、利用自动售货机(柜)、游戏机销售烟草制品的;2、利用信息网络渠道销售烟草制品的;3、经营场所经实地核查尚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拒不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四是特殊区域

1、城区中小学校校园内及可通行的所有出入口100米以内不予设置零售点,城区幼儿园校园内及可通行的所有出入口50米以内不予设置零售点,乡镇中小学校校园内及可通行的所有出入口50米以内不予设置零售点,乡镇幼儿园校园内及可通行的所有出入口30米以内不予设置零售点;2、青少年培训机构等未成年人聚集场所;3、经营场所位于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内部;4、已被政府纳入拆迁规划的。

五是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局、省局及地方政府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办证的情形。

《平舆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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