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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政策解读

访问次数:98332 编辑: 李静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10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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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初,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县住建局起草了《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一)决策背景:鉴于全国各地烂尾楼现象频繁发生,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区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抓好我县房地产领域重大风险的防范化解工作,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防范房地产交易市场风险,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起草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豫建行规[2022]1号)、郑州市出台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驻马店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该《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  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 2021年3月县政府办出台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的意见》(平政办﹝2021﹞11号)文件,但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没有提出规范系统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完善制度,防范风险,县住建局起草了《通知》。

(二)  进一步明确了预售资金监管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对金融机构进行考评,加强预售资金全过程监管,形成各项管理制度,相关部门依规履行职责。

(三)  理顺了监管流程,进一步规范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归集、拨付和使用。

三、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2022年3月县住建局经过多次研究和修改《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在行政机关内部征求意见:2022年4月县住建局征求县自然资源局、县人行、县金融工作局单位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适当修改。

四、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范预售资金缴存和拨付行为,专款用于工程建设,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防范化解房地产金融风险,针对手续齐全(五证齐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减少和避免“烂尾楼”的发生,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和社会安定稳定。

五、主要内容

(一)明确预售资金监管范围。对商品房预售的全部资金进行监管,重点防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将全部购房款纳入监管范围,逃避监管问题。

(二)规范预售资金收存行为。通过公示监管账号,要求开发企业不得设立其他账户收缴购房款,对分期、按揭等购房资金的缴存行为进行监管,防范资金逃避监管问题。

(三)明确监管资金审核工作。加强对预售资金的缴存、拨付和使用的监管,落实定期核对账目,防范监管资金账目不清等问题。

(四)明确资金监管相关单位责任。通过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落实各关联单位主体责任,防范预售资金缴存、审批和划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相关文件:平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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