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升我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管理能力,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通过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保障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保障机制,确保因自然因素或外在因素影响动态新增的危房都能及时发现,并通过采取危房改造、租赁闲置住房等有效措施,有效防范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因住房问题返贫致贫,确保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拓展,实现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一)农户日常自查。农户是实现其住房安全保障的责任主体,应对所属房屋日常维护、隐患排查、检查检修负责。若农户发现其住房出现影响居住安全的隐患,应及时向当地村委会或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报告。
(二)乡镇定期排查。乡镇(街道)政府成立巡查小组,建立日常动态巡查机制,建立巡查台账,对巡查情况乡镇(街道)、村分别按月进行统计,对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及时报县级住建部门,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条件的,由农户本人提出危房改造申请并组织实施。
(三)县级监督抽查。县级住建部门要对各乡镇(街道)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状况进行随机巡查,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不漏一户、鉴定准确。对乡镇(街道)排查出的危房或预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县级住建部门要及时组织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安全性鉴定。
(四)应急预警排查。各乡镇(街道)要完善自然灾害预警机制,每年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时期,及时开展应急预警及巡查排查,做好防灾避险工作。因发生洪涝、地震、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农村房屋损毁的,由受灾房屋所属乡镇(街道)政府在3日内上报县级住建部门,重大紧急情况应即时上报,并及时采取应急管理措施,尽快消除安全隐患。
(五)部门数据共享。县住建局要建立与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的数据共享机制,及时对接动态调整后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名单,组织乡镇(街道)政府按名单开展住房安全动态监测。
五、应急处置
依据住建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开展住房安全排查及鉴定,对排查出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房屋存在隐患的,要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并采取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和隔离围栏等应急管理措施,确保“危房不进人、人不进危房”,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要求的,要及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做到发现一户,鉴定一户,改造一户。
坚持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的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鼓励采取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租赁或置换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等多种方式,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做好兜底保障,确保住房安全。
七、保障措施
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乡村振兴大局。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行业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高度重视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动态监测管理工作,层层压实责任,配齐配强农房建设管理队伍力量,提升农房建设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