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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平舆县中心医院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访问次数:11723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20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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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发改收费〔2024〕17号

关于对平舆县中心医院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平舆县中心医院:

    你院《关于平舆县中心医院停车场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已收悉。为了疏导医院内停车拥堵矛盾,营造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根据河南省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豫发改收费〔2016〕1661号)、《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的有关规定,根据成本监审情况结合我市其他县区现行收费水平,考虑我县群众的承受能力和县中心医院停车实际情况,遵循责权和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相一致的原则,经征询社会各界意见后研究,报请县政府同意,现将平舆县中心医院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停车场规模:

   县中心医院院内停车场、地下停车场,其中地上车位42个、地下车位40个。地下车位供本院职工免费停车。

   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1、小型车60分钟以内(包括60分钟)免收停车费用,停车2小时以内(包括2小时)收费5元/辆次,以后每增加2小时加收1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全天收费(24小时)不超过8元/辆次;小型车为2吨以下(不含2吨)货车、10座以下(不含10座)客车,四人座电动四轮车,大型三轮车按照小型车收费标准的一半收取。

   2、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的,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3、军车、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殡葬车、环卫清运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公务用车免收停车费。

   4、出入院看病人员凭出入院有关证明免收停车费。

   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你院应加强停车收费管理,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价格举报电话等,同时要做好车辆进出时间确认工作,作为停车收费依据,使用税务专用发票,主动接受监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四、你院要本着方便患者就医车辆进出停放的原则,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范,保障车辆停放安全,加强对停放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有序停放和道路畅通,若运行中出现新情况及时报告。

   五、本批复标准从文到之日起执行。该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执行中若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此文件自行作废。

平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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