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石玉兴主持召开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彦、韩建民、吴志、温留闯,二级调研员官晓旺等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韩靖,县人民法院院长李光明,县总工会主席单巧云等列席会议。
会议应到33人,实到26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和审议通过了平舆县人民政府关于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平舆县人民政府关于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平舆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专项工作报告、平舆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县财政决算和2024年上一阶段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平舆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平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伟辞去平舆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审议通过了平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张伟群辞去平舆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听取和审议通过了关于平舆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变动情况报告;拟任命人员进行了任职承诺;会议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参会人员对人事任免事项进行表决。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平舆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宣布:免去秋惠娟同志的平舆县人大常委会清河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职务;免去李祥祥同志的平舆县人大常委会东皇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职务;免去王少华同志的平舆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免去刘晓同志的平舆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免去李峰同志的平舆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免去孟庆功同志的平舆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免去骆云亚同志的平舆县人民法院辛店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任命赵明修同志为平舆县人大常委会郭楼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决定任命李松勇同志为平舆县民政局局局长;决定任命郭汝宾同志为平舆县商务局局长;任命王少华同志为平舆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任命徐腾同志为平舆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任命闫炯同志为平舆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任命刘晓同志为平舆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任命李峰同志为平舆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石玉兴分别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在庄严的国歌声中,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