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有效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等要求,决定在县城区免费开展电动两轮车登记编码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登记编码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0日。
2021年11月10日以后购买的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电动两轮车,实行带牌销售。集中挂牌结束后,对未进行登记挂牌的车辆改为有偿挂牌服务。
二、登记编码范围
县城区范围内的电动两轮车。
三、登记编码地点
古槐街道、清河街道、东皇街道指定地点,户籍不是本地的车主,持居住证到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指定地点办理。
四、登记编码条件
依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对合标的电动两轮车悬挂绿色编码;通告发布之日前购买的非标的电动两轮车悬挂黄色临时编码。
登记编码需提供以下证明:
(一)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非本地的还应提供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车辆所有权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购车发票和合格证。发票和合格证丢失的,个人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社区或小区物业公司开具的相关证明。
五、下列情形不予受理登记:
(一)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
(二)电动车加篷等非法改装、拼装的;
(三)电动车整车编码缺失、凿改的;
(四)电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六、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悬挂黄色编码的电动两轮车实行过渡期管理,即自登记编码之日起向后延伸3年。3年期满后,禁止上路行驶。
七、本通告发布之日以后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一律不再登记编码,禁止上路行驶。违者,依法查处。
八、2021年11月10日起,对未登记编码的电动两轮车,由路面执法人员予以登记并责令其限期登记编码。2021年11月20日起,未登记编码的电动两轮车禁止上路行驶。违者,依法查处。
九、对提供虚假证明的,纳入诚信黑名单。
平舆县电动车规范管理挂牌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