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在前期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经过认真起草和反复修改后,形成了《平舆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的反映我县实际情况,增强通告的针对性和科学性,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于2022年4月20日前报平舆清河大道43号平舆县生态环境局办公室。(电子发送至邮箱:ydcydc1980@163.com)
2022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