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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1-03-06 来源:县人社局 浏览: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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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领服务指南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主体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服务对象

法人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是否涉及中介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1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1

是否收费

收费方式

不收费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涉及收费

申请条件

就业困难家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网上

办理结果获取说明

网上

办理形式

河南政务服务网、各村(居)委、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

通办范围

全县

监督投诉

0396-12345、0396-3730206、

0396-2722506

咨询电话

0396-5022075

最多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办公时间

夏季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冬季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各村(居)委、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

交通指引

各村(居)委、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

办理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河南政务服务网、河南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服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该事项的办理进程

 

一、设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2.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四十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制定专门的就业援助计划,对就业援助对象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本规定所称就业援助对象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对象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对援助对象的认定办法,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制定。
  3. 《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9号)(二)明确对象范围条件,确定帮扶政策措施……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二、办理流程图

    就业困难人员流程.jpg

    三、办理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或失业登记证明

    原件

    1

     

    四、办理结果样本

    就业困难人员办理结果样本.png

    五、办结结果说明

    一、本人持身份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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