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维护化妆品经营秩序,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本单位将自觉加强化妆品经营使用管理,并郑重承诺:
一、树立企业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坚持公众利益至上原则,依法经营,诚信立业,对所经营(含使用)的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
二、严格遵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适用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等法律法规,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
三、严格内部质量管理,建立并切实执行索证索票、购进验收、储存卫生、举报投诉、不合格产品下架召回和不良反应报告等制度。
四、严格化妆品购进管理,严格审核供货方资质,保证对购进化妆品验收合格后入库,不经营使用假冒伪劣、过期、来源不明及国家明令禁止或暂停销售的化妆品。
五、严格化妆品台账管理,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台账和化妆品批发销售台账。
六、严格化妆品陈列、储存管理,按照化妆品包装说明书注明的条件储存化妆品,营业场所和仓库环境整洁、无交叉污染并与办公生活等区域分开,散装和供顾客试用的化妆品具有防污染设施。
七、规范经营场所(含网页)广告宣传,向消费者正确介绍化妆品的功效、用途、适宜人群和注意事项,不作虚假夸大宣传和疗效宣传。
八、定期检查产品质量和有效期,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如发现销售的化妆品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严重后果发生。
九、未经许可不自制化妆品,不从事医疗美容。
十、主动接受市场监管(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和指导,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及消费者的监督。
如有违反以上承诺行为,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业主)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张贴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一份交当地监管部门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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