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十字路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十字路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3 来源:十字路乡 浏览:9012
【字体大小:

 

 

十政[2020]285号

 

 

十字路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字路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居委),乡直各单位:

现将《十字路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十字路乡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0日

 

 

十字路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根据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平舆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平安委〔2020〕2号)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市、县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全市安全生产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提升,为驻马店高质量跨越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和谐稳定营造安全环境。

二、主要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将风险管控隐患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贯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始终,切实管控一批重大风险、消除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违法行为、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建立起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为基础的长效机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分2个专题和9个行业领域深入推动实施。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集中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集中安排党委(党支部)专题学习,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集中组织宣传报道,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二是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深刻汲取“7·19”等典型事故教训,以案说法、以案警示、以案促改,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各地各重点行业监管部门要制作事故警示教育片,印制警示教育资料,开展警示教育展览。三是组织开展对话谈心活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对话谈心活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四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我省实施细则,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巡查、约谈、挂牌督办、考核奖励、重点管理、联合惩戒、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五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宣讲活动,邀请安全生产领域专家学者,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开展专题讲座、主题宣讲,提升安全生产履职尽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六是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着力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决策指挥能力、救援实战能力、社会动员能力、应急协同能力、应急保障能力、舆情引导能力。(乡安监站牵头负责)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以下简称双重预防体系)建设。2021年年底,双重预防体系建成并有效运行。2022年底,建成市县乡有效对接,标准化、智能化的双重预防体系。二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企业建立完善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考核制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三是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坚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相结合,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四是推动安全关口前移。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奖励激励机制,调动一线员工参与事故隐患排查积极性,照单控风险、除隐患,筑牢企业生产安全第一道“防火墙”。(经济发展中心牵头,安监站、住建中心、农业农村中心配合)

(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一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水平。二是巩固烟花爆竹“清零”成果,不间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检查和执法,消除辖区内出现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安监站、派出所共同负责)

(四)消防安全整治。一是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2022年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二是开展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老旧小区电动车充电、电气火灾、电动自行车、仓储物流等综合治理,实施石油化工企业应急处置能力提升计划,2022年年底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三是聚焦老旧小区、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家庭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和乡村火灾等突出风险,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2022年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四是加强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补齐缺口,推动提质升级。(村建办牵头,派出所、经济发展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安监站配合)

(五)道路运输安全整治。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快临水临边、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推进团雾多发路段科学管控,推进实施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马路市场”。(村建办牵头,经济发展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安监站配合)

(六)城乡建设安全整治。一是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二是加强农村住房建设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和农民自建住房管理机制,开展农村宅基地选址安全性排查,加强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指导,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清零行动。三是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法和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从严打击惩处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违法发包、超资质承揽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村建发展办牵头负责,经济发展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安监站配合)

(七)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一是开展工业锅炉专项整治,落实锅炉日常管理制度,强化隐患整改的组织、实施和结果管理。三是开展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设备专项整治,根据特种设备风险情况,开展阶段性专项整治,排查风险,消除隐患。(安监站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开展)

(八)校园安全整治。一是全面落实学校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清单。二是实施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针对性地开展防灾减灾、消防、食品、交通、防溺水、防踩踏、反欺凌、反暴力、反恐怖、扫黑除恶等专题教育,抓好日常安全教育。推动加快安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三是加强教学教育设施安全,建立校舍及内部设施定期检查报告、维护维修、改造验收制度,对老化校舍、陈旧设施及时维修更新,消除D级危房、危墙。四是开展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建立健全安全定期检查、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和实验室安全应急制度,加强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实验室安全信息管理系统、监控预警系统,促进信息系统与安全工作的深度融合。(中心校牵头,派出所、安监站配合)

(九)液化燃气领域整治。全面开展液化燃气经营市场整治,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液化燃气、“瓶对瓶”倒气,各类持证液化燃气经营企业向无证经营液化燃气的单位和个人供应用于经营的液化燃气,向液化燃气中非法添加二甲醚;违规运送液化燃气钢瓶,违规运输、储存液化燃气;非法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或者擅自销售报废气瓶;餐饮场所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燃气的行为。畅通全县液化燃气经营渠道,新增一批液化燃气经营网点,推行智能液化燃气瓶,实现可追溯的液化燃气瓶监管。(住建中心牵头,派出所、安监站配合)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2020年6月下旬)。按照边部署安排推进、边制定方案动员要求,结合4月10日全国、5月18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同步就全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印发十字路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2个专题、9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召开全乡安全生产会议,全面部署启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深入分析各类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本地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双重预防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贯彻落实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提升政治站位。这次专项整治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批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重大活动,是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切实把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为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的攻坚行动,层层抓好落实,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整治行动。乡安委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抓好领导组织和工作推动。

(三)强化协调配合。乡安委会负责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日常工作,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总结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工作落实。各个牵头部门负责对相关领域整治行动进行协调和推动,及时研判分析解决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各相关单位要强化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

(四)严格督导惩戒。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实际,细化实化行业安全检查重点内容和标准,列出检查清单,加大明查暗访、突击抽查和随机抽查力度。充分运用企业自查、专家诊查、行业抽查、区域互查、执法检查等方式,聚焦安全风险等级高、发生过亡人事故、存在重大隐患、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等企业,确保专项整治全覆盖。对重大隐患,实施集中交办、挂牌督办,坚持重患必停,严防漏管失控;对长期停产停工和已关闭取缔的企业,加大巡查排查频次,严厉打击非法复工复产和死灰复燃;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定期公开曝光,加强联合惩戒,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高企业违法成本。

(五)改进监管方式。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

 

附件:

  1. 十字路乡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2.十字路乡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3.十字路乡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4.十字路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5.十字路乡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6.十字路乡城乡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7.十字路乡特种设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8.十字路乡校园安全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 十字路乡液化燃气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1

 

十字路乡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根据县安委会《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和《十字路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带动干部职工、企业负责人和社会公众,深入宣传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提升安全生产治理水平,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纳入政治理论学习安排。各村委(居委)、各单位要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最新指示要求,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中学习。安全生产考核要将党支部学习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党政办牵头)

(二)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主题宣传教育年活动,2020年为安全生产主题宣传年, 2021年为防灾减灾主题宣传年,2022年为应急管理主题宣传年。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讲活动,深入宣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组织“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团”,推动学习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安监站牵头)

(三)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深刻汲取“7·19”等典型事故教训,以案说法、以案警示、以案促改,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结合实际制作事故警示教育片,印制警示教育资料,开展警示教育展览。(安监站牵头)

(四)组织开展对话谈心活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对话谈心活动。乡党政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村委(居委)主要负责人对话谈心,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与本行业领域企业负责人谈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与职工谈心,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安监站牵头)

(五)营造浓厚社会宣传氛围。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年度宣传计划,作为年度宣传工作重点内容进行安排。充分发挥“5•12防灾减灾日”宣传周、“11•9消防宣传日”“安全科技周”“安全生产月”等公共安全宣传活动平台作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乡党政办牵头)

(六)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按“六有”(有班子、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物资、有培训演练)标准明确应急管理机构,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开展安全生产业务轮训,全面提升安全监管干部能力素质。(安监站牵头)

(八)健全完善安全责任链条。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我市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定期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各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企业建立健全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施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加强部门监管执法力度。(安监站牵头)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2020年6月下旬)。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

(二)组织实施(2020年6月至12月)。集中学习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各村委(居委)、各单位组织学习习近平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三)重点推动(2021年)。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确保重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宣传推广经验做法。

(四)完善提升(2022年)。总结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形成一批成熟管用的长效机制,加强示范引导,带动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委(居委)、各单位要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作为重点工作任务,强化统筹安排,细化工作方案,制定推进落实措施,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重要论述上来,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落实的具体实践。

(二)加大宣传力度。统筹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新举措新成效,推动工作开展,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

 附件2

 

十字路乡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根据河南省安委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和《十字路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分区分类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指示,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将企业主体责任纳入生产规划、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通过开展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形成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以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为重点的规范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预防控制体系、以引入专业化支撑机构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企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建立健全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覆盖企业各层级、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清单,将风险管控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预报预警机制,建立并落实企业内部安全责任主体的监督考核机制,形成覆盖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经济发展中心牵头,安监站、住建中心、农业农村中心配合)

2.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在岗在位、盯守现场,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监督。(经济发展中心牵头,安监站、住建中心、农业农村中心配合)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依据《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明确企业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建立班组和岗位人员交接班安全交底、班前会提示讲解、班后会评点分析等安全管理制度,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招员工安全作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岗前安全检查,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经济发展中心牵头,安监站、住建中心、农业农村中心配合)

(二)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符合生产工艺和技术要求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要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建立安全技术团队。到2021年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或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或外部在线服务专家团队, 达到企业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健全、人员配备合格达标。(经济发展中心牵头,安监站、住建中心、农业农村中心配合)

 2.强化安全投入。企业要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要求,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及时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安全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器材及演练、安全科技创新费用等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严禁违规挪作他用,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科技创新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企业应建立完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从业人员免费发放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经济发展中心牵头,安监站、住建中心、农业农村中心配合)

 3.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在内的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学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关键岗位人员应当按规定培训合格后上岗,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对调换工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及使用新设备的从业人员开展专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健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教育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要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经济发展中心牵头,安监站、住建中心、农业农村中心配合)

(三)完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双重预防体系。

1.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企业要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和《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规范》(DB41/T 1646-2018),结合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辨识安全风险,分类梳理、评估,科学确定风险类别和等级,形成风险辨识管控清单,并持续更新完善,实现“一企一码一清单”。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范围和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突出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及时进行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合理确定风险管控层级和措施,对重大风险实施多级联合管控,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经济发展中心牵头,安监站、住建中心、农业农村中心配合)

2、建立完善风险警示与报告制度。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开展员工风险知识及应急处置专题培训,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的要求,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定期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重大风险清单。2020年年底,基本实现企业信息管理平台与政府监管平台对接。2022年年底前实现与政府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安全风险自动预测预警。(经济发展中心牵头,安监站、住建中心、农业农村中心配合)

3.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企业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岗位、班组、车间、企业”四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重大隐患治理完毕,应组织验收。企业要加强双重预防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和在线预警。企业要按照规定,通过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等方式,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经济发展中心牵头,安监站、住建中心、农业农村中心配合)

4.提升双预防体系创建水平。企业要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运行过程中,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变化,持续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建立符合自身风险管控实际、与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的双重预防机制。2020年年底前,企业按照“五有”标准,基本建成信息畅通、全员参与、规范有效和可考核、可智控、可追溯的双重预防体系;2021年年底前,各类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2022年年底前,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经济发展中心牵头,安监站、住建中心、农业农村中心配合)

  1. 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等情况。要加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监督检查,健全完善举报奖励制度,督促企业严守承诺、执行到位。(经济发展中心牵头,安监站、住建中心、农业农村中心配合)

6.推动安全关口前移。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奖励激励机制,调动一线员工参与事故隐患排查积极性,照单控风险、除隐患,筑牢企业生产安全第一道“防火墙”。(经济发展中心牵头,安监站、住建中心、农业农村中心配合)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部署动员(2020年6月下旬)。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各单位要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宣传发动;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

(二)组织实施(2020年6月至12月)。各单位要加强研判,重点分析企业落实责任、加强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完善工作制度、推动重点工程、建立工作机制,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重点推动(2021年)。各单位要坚持统筹推进、持续深入、重点突出、务求实效,紧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实施等重点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地各单位经验做法,总结一批典型成果,供各地学习借鉴和全市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织密行动防线。各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严格履行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将本实施方案与相关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有机结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分行业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统筹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二)严格执法检查,推动精准服务。要将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和开展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四)注重典型引路,鼓励创先争优。各单位要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强化分类指导推动,选择不同基础条件的企业,先行先试,适时采取座谈、观摩、竞赛等形式,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大力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附件3

 

十字路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国务院、河南省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十字路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和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任体系、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 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对重大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从源头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按照“五有”标准,进一步提高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水平,确保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体系有效运行。(乡安监站牵头)

2.强化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组织村委(居委)在辖区内不间断开展烟花爆竹排查,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乡安监站、派出所共同牵头,城管中心配合)

(二)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体系和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融合,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内容和日常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推动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严禁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加强设备设施专业管理和维护保养,搞好化工过程安全全要素管理。(乡安监站牵头负责)

三、时间安排

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自2020年6月起到2022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下旬)。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内容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搞好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问题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单位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推动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

(二)抓好督导服务。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

 附件4

十字路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国务院安委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河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平舆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及原则

紧紧围绕“防大火、控小火、降总量”目标,注重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突出标本兼治、严抓治标、重在治本,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建立健全风险隐患分析研判、监测预警、精准施治、常态管控等机制,推动从根本上解决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完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做深做细做实基层基础工作,力争通过三年治理,有效遏制“小火亡人”,有效压减较大火灾,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

坚持责任引领、齐抓共管。压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依法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全面推行行业标准化管理,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行业集中约谈、社会曝光警示机制更加完善,社会单位责任主体意识和“四个能力”明显增强。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物流仓储、区域性隐患等突出风险,推动解决电气、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和基层“小火亡人”等问题。2022年底前,城乡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明显减少。

坚持信息支撑、提质升效。全面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信息化技术,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2022年底前,将本乡火灾监测预警预报系统接入县级平台,差异化精准监管全面推行。

坚持全民消防、增强意识。大力实施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消防安全纳入主要行业领域职业培训内容,推动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培训制度,分级分类培训重点人群,2022年底前,实现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

坚持统筹兼顾、夯实基础。坚持隐患整治与基层基础一体推进,针对消防安全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制定出台具体制度规定,标本兼治、综合施治,健全长效管控机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划线管理。组织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逐一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划设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实行标识化管理。有条件的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实施智能化管理,利用摄像头、违章电子提示屏等技防设备实行全时段监控。2020年底前未完成的,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城管办牵头,派出所、经济发展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安监站配合)

  1. 老旧小区实行“一区一策”治理。结合辖区老旧小区的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方面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原则,结合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利用三年时间分类分批督办整改。(城管办牵头,派出所、经济发展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安监站配合)
  2. 加强规划建设提供基础保障。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重要工程推动建设,将停车场建设列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按照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严格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有关标准要求。(城管办牵头,经济发展中心配合)
  3. 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老旧住宅小区周边的路侧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设施,对小区居民实行优惠停车,合理设置门槛和限制条件要求,降低停车费用,形成普惠效应。对于没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村)居委会成立管理机构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专人看管、合理规划建设停车位,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城管办牵头,派出所配合)
  4. 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公安派出所要牵头开展消防车通道联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派出所牵头,城管办配合)

(二)集中开展重点领域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1.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一是严格落实有关规定要求,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二是管理使用单位建立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测制度,全面排查测试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逐栋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三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自查外墙保温和装饰材料,对采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和装饰材料的逐项登记,设定明显警示标识、严格日常管理,对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的逐项登记并修复;四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自查电缆井及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井壁及检查门破损、井内堆放易燃可燃杂物等问题,逐项登记并整改;五是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根据建筑规模,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队伍。出台微型消防站队员优抚优待、激励保障等配套政策。2020年,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制定高层建筑三年整治计划,重点督办整改一批严重问题;2021年,排查登记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2022年,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住建中心、派出所共同负责)
  2.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一是严格落实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要求,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设立归口管理部门,健全消防管理制度,逐级逐岗细化消防管理职责;二是组织开展达标创建活动,明确各类店铺、岗位员工达标要求职责及任务,作为绩效考核、运营管理考核重要指标,逐步优化落实各项消防管理制度;三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部以功能分类分区、以店铺为单元推行网格化消防管理制度,突出消防安全责任落实、餐饮后厨消防安全、电气消防安全、安全疏散条件、建筑消防设施、应急处置能力等内容,全面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四是加强消防设施、餐饮场所、儿童活动场所、电影院等重点部位管控,实行每季度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时组织整改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五是建立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区分不同岗位及职责至少每半年接受一次针对性消防培训,分楼层分区域建立应急执勤点和快速响应机制,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消防演练。2022年,大型商业综合体达标率实现100%。(经济发展中心牵头,派出所、安监站配合)
  3. 加油站点消防安全能力建设。一是加油站点要依据规范和行业标准组织更新改造老旧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而是加油站点依法建立完善企业兼职消防队,加强贴近实战的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优化事故工艺处置措施。各加油站点要制定工作方案、投入专项经费、明确工作责任,利用三年时间,分步完成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老旧消防设施改造、企业消防力量建设三项任务。(乡安监站牵头)

4.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一是加强电器产品生产和流通领域治理,严查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查不按标准或套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线上、线下”电器产品流通场所监督检查和查处曝光力度;二是严格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强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管理,落实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安全责任;三是社会单位加强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善落实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电器设备设置和电气线路敷设,积极应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四是加强社区、村(居)委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对老旧居民社区、城中村等电气火灾隐患集中区域开展电气线路集中改造。(工商所、住建中心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5.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一是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二是新建住宅小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同步设置电动自行车棚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已建成小区逐步进行扩建改造,加强日常巡查值守。2022年,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三是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加强日常检查,及时纠治电动自行车在建筑内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以及室外“飞线充电”等隐患问题。(工商所、派出所、住建中心按照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6.仓储和物流企业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一是企业对建筑防火、消防设施、安全疏散、用火用电、员工集中宿舍管理等重点环节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二是组织对辖区物流网点、小仓储等场所开展排查,督促落实火灾防范措施。(派出所、经济发展中心按照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三)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

  1. 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针对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区域性隐患、城乡接合部等突出风险,结合全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结合“十四五”规划、新型城镇化建设、城中村改造,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推动加强消防管理。2020年起,每年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每年督办整改一批老旧场所火灾隐患问题。2022年,老旧场所基本落实差异化防控措施。(经济发展中心、住建中心、派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抓好新材料突出风险治理。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住建中心、城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有效遏制“小火亡人”现象。

  1. 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乡政府结合中央关于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部署,明确消防管理职责,确定消防管理人员,完善绩效考评制度和奖惩措施,做深做细做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深化“巡消、保消一体化”工作,加强巡防、保安队伍消防业务培训,推动落实消防巡查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初期火灾扑救职责。(安监站牵头)  
  2. 加强居民住宅、出租屋、沿街门店等火灾防范。针对居民住宅,充分发动村居委会和公安派出所等力量,加大消防宣传和防火巡查力度,及时纠治违规用火用电、堵塞疏散通道、电动车楼内停放或充电等问题。针对出租屋,组织基层执法力量,排查摸清底数,开展执法检查,整治突出问题,并分类建立出租人、承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员信息库,定点定时推送消防提示警示信息。针对沿街门店,督促严格落实火灾防范措施要求,特别是住宿与经营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或辅助疏散设施,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同时积极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派出所、经济发展中心、执法中队按照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3. 加大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加强对特色小镇、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评估和管理,集中治理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结合乡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作,有计划地改造乡村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基础设施,加快乡村电气线路、用火用电等安全改造升级,有效降低火灾风险。(经济发展中心、住建中心、派出所按照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五)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1. 补齐消防队站和市政消防水源缺口。结合安全城市创建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等,加快城镇消防站建设,2020年完成消除“空心化”消防站补建任务。推进解决市政消火栓欠账问题,在重点区域建设一批消防水鹤,推动未铺设供水管网的城市建成区至少建成1处消防水源。(派出所、住建中心按照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2. 推进乡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依托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实施,将乡村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根据加强乡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要求,因地制宜推动建设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跟进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建立定期培训演练的常态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提升乡村抗御火灾水平。2022年,乡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经济发展中心、派出所按照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六)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1. 深化消防安全宣传“五进”。制定出台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工作指导意见,按计划逐年推进落实。每年部署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消防科普教育行、暑期消防宣传教育、“开学第一课 消防大演练”等专题活动。社会单位将消防安全纳入企业日常管理,建立常态化全员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定期开展灭火疏散演练,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打造网格化志愿消防服务阵地,定期深入社区、农村和居民家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中心校、农业农村中心按照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2.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小企业主、进城务工人员、农村留守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2020年,结合“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我们和第一书记”主题活动,开展基层网格员、村干部、种粮大户等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2021年,开展社区民警、进城务工、农村留守、物业服务企业等人员培训。2022年底,实现重点人群培训全覆盖。(派出所、住建中心、农业农村中心按照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2020年6月下旬)。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相关部门、单位整治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单位对各村(居)委、行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整改责任和制度措施“三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充分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和基层网格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单位认真对照前期排查的“三个清单”,按照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实施差异化分步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报告县防火委进行挂牌督办。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单位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要分析共性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结合实际出台配套举措、形成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分级落实组织实施工作,主要领导要专题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主抓督办,建立工作专班,定期开展工作研判、听取整治情况汇报,研究推动各项重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强化统筹推进。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脱贫攻坚、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等重点工作,整体规划部署本地消防工作,保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针对不同地区和行业领域特点,研究采取差异化的工作举措,开展针对性治理排查,健全完善政策支撑,确保治理实效。

(三)强化示范引领。各单位要在全面部署推进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治理方法、措施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工作体系机制,形成典型示范效应。坚持一手抓突出风险治理,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消防管理制度、治理标准规定。

  

附件5

 十字路乡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乡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根据 《十字路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聚焦重点区域严治,聚焦重点企业严查,聚焦重点时段严控,聚焦重点违法行为严惩,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基层基础、应急救援等环节进一步补齐各环节各领域安全监管短板,全面加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止”的目标(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持续减少,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确保全乡道路运输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大运输企业事故隐患清理力度。

1.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

例》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稳妥解决

已注册登记的专用校车无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问题,保障

校车发展与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专项清理不符合国家校车

标准但仍作为校车使用的载客汽车,明确退出期限,彻底淘汰在用的非专用校车。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

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改善校

车通行条件,加强校车通行管理,提升校车通行安全水平。(中心校牵头负责)

2.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更新乡村公路营运客车推荐车型,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合规客运车辆。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提升动态管理水平。加强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安全监管,禁止使用有乘客站立区的公交车辆。清理整治农村地区变型拖拉机,严格加强日常监管。(经济发展中心牵头负责)

(二)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秩序。

1.严查突出交通违法。借鉴集中整治、酒驾醉驾周末夜查、区域联动等经验做法,开展普通公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保持道路交通秩序严查严管态势。认真分析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和肇事肇祸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分类指导,组织开展针对性整治,加大执法管控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客货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等突出违法行为。(派出所牵头负责)

2.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定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车”、“黑企业”、“黑出租”等非法营运现象。(派出所在、执法中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

1.推进农村道路设施建设。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根据乡道、村

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载标志。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

理设施,结合交通安全实际和事故情况在国省道交叉路口安装照明设施、修剪绿化带、对支路上主路上坡路段进行治理,具备条件的国省道穿乡过镇路段根据交通状况增设机非隔离设施。要全面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加强集市期间交通管理。持续开展路域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治理公路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违法穿跨越公路设施、违法广告标牌和违规开口,建立路域环境治理长效机制,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经济发展中心、城管办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下旬)。各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联合进行部署,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组织对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道路及管理等方面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及时开展“回头看”,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道路运输安全共性间題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逐项推动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守土有责、服务大局,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建立联合工作专班,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整治行动顺利有效开展。

(二)推动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时限进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严肃问责问效,对领导干部责任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完善工作保障。各有关单位要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加大对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国省道中央隔离设施、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等重点工程建设投入。

(四)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興论监督,鼓尉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6

 十字路乡城乡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城乡建设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十字路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平舆县城乡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城市建设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建立城市建设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管理,探索建立农村住房建设规范管理的相关机制。完善安全生产机制法制,大力推动城乡建设管理领域科技创新,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城乡建设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升城市建设安全发展保障水平。

1.将安全韧性和抵御灾害能力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开展城市体检工作,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城建中心牵头负责,经济发展中心、安监站配合)

2.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公共设施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开展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建设在应对重大疫情问题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城建中心牵头负责,经济发展中心配合)

3.推动城镇安全发展。明确安全发展目标,聚焦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的城镇安全发展体系建设,从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强城市安全各项工作。加强城镇安全环境建设,拓展避难疏散空间,加强城镇防灾工程建设,落实城镇各项安全要素。(城建中心牵头负责,经济发展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安监站配合)

4.开展城镇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落实国家、省、市和我县城市安全发展有关要求,每三年对城市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评估。坚持点线面三位一体,建立安全风险清单,明确风险防控单位,绘制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并根据评估监测结果,采取防范监控和应急措施。(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深入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结合陈真建筑特点,在原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要坚持全面摸底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清单,将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产权、使用情况及存在安全隐患部位、程度等情况要逐项登记清楚,将排查结果纳入房屋结构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实行台账管理。(城建中心牵头负责,经济发展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安监站配合)

2.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聚焦“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依法严肃查处。(城建中心牵头负责)

3.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整治实施清单化管理,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加强部门协同落实、联合执法,整改整治实现全覆盖、穿透式。(城建中心牵头负责,经济发展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安监站配合)

(三)强化城市建设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1.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建筑物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及房屋使用安全相关规定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管理服务单位要定期对房屋安全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并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能解危的要及时解危,按照鉴定机构处理意见进行加固或修缮;解危暂时有困难的,应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加强房屋使用安全宣传引导,提高所有权人和使用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和公共安全意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城建中心牵头负责,经济发展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安监站配合)

2.落实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依法履行相应责任。(城建中心牵头负责,经济发展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安监站配合)

(四)加强城镇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

1.加强城镇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开展地下管线、综合管廊等地下基础设施的摸底调查,理清基础情况,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研究判断城镇地下公共空间安全隐患风险,强化城市道路塌陷源头因素安全管理。(城管办、住建中心按各自职责牵头负责)

2.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抓好城镇供水设施和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加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治理等监督管理,对路灯、广场、公园绿地等区域用电安全进行规范。(城管办、住建中心按各自职责牵头负责)

(五)加强农村住房建设安全管理。

1.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和农民自建住房规范管理办法。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农民自建住房综合改革试点,对农村宅基地的规划、分配、审批和农民自建住房的设计、审批、建设、执法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改革试点工作。通过开展试点工作,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理顺管理体制。(农业农村中心牵头,国土所、住建中心配合)

2.开展农村宅基地选址安全性排查。对选址在软弱土、液化土、膨胀土、危险地段的宅基地进行登记造册,分类建立台账,逐步完成宅基地变更,确保农房建设选址安全。(国土所牵头,农业农村中心配合)

3.加强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指导。开展农房设计图集编制工作,评审通过的农房设计图集供农户免费使用。组织设计师开展下乡服务活动,探索建立设计师下乡服务机制。做好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住建中心牵头负责)

4.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加强对农村新建住房和既有住房加固的抗震设防技术指导,不断提高地震高烈度设防区域农房抗震能力。(住建中心牵头负责)

5.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清零行动。按照脱贫攻坚“四个不摘”要求,持续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查漏补缺和收尾工作,切实整改质量安全问题。(住建中心牵头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2020年6月下旬)。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制定细化本地实施方案。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全面排查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要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好经验好做法等措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城乡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认真抓好部署落实。

(二)细化方案措施。按照城乡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实招实策,把专项整治抓出成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安全投入,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运营,绝不能带病生产和运营。

(三)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严肃问效问责。加强对城乡建设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五)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7

十字路乡特种设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结合十字路乡特种设备安全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观念、标本兼治上下功夫,扎实推进特种设备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三年专项整治,促进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坚决实现防止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防范重大社会影响事件发生的目标任务。

二、主要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增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的结合,不断完善以五项机制建设为重点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标本兼治,促进特种设备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一)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按照风险较高、使用广泛、涉及民生的设备分类开展专项整治。一是开展老旧电梯暨“三无”电梯专项治理以明确和落实电梯安全管理各方责任主体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加强对老旧电梯、“三无”电梯的安全监管力度,推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等“老大难”问题的综合治理,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监管、企业全面负责、检验技术把关、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是开展工业锅炉专项整治。重点组织锅炉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落实锅炉日常管理制度、检验检测、安全附件、报警保护装置等情况,强化隐患整改的组织、实施和结果管理。特别是每年冬季供暖时段,要加大针对锅炉使用单位的检查力度和频次,并形成常态机制。是开展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设备专项整治。根据特种设备风险情况和上级安排,适时开展阶段性专项整治,排查风险,消除隐患。是及时开展重点时段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结合季节特点和我县实际,每逢春节、“两会”、五一、十一等传统节日、重大活动,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活动,特别是加大商场、车站、公园景区、流动庙会等场所的检查力度,做好公共场所的安全宣传工作,保障重点时段特种设备安全。(城管办、城建中心配合和安监站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开展)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2020年6月下旬)。部署启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广泛发动,深入组织,具体安排各项工作落实。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设备、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群防群控体系和多元共治格局,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逐项推动整改落实。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完善协调配合。各单位要积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着力解决一批重点难点、久而不决的问题隐患。

  

附件8

 

十字路乡校园安全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强化校园安全工作,切实维护师生人身安全,保障校园安全持续稳定,按照省教育厅和县政府部署,依据省教育厅《河南省校园安全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结合十字路乡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在强基础、补短板、建机制、控源头方面狠下功夫,扎实推进我乡校园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三年的专项行动,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提升,校园安全突出风险明显整治,校园安全基础建设水平明显提高,校园及周边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校园安全长效机制明显完善,校园安全事故明显减少。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专题。一是全面落实学校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以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其他同志为相关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清单。二是全面推进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1号)规定的职责要求和省政府提出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五有”标准,分类推进实施。通过努力,2021年年底,双重预防体系建成并有效运行。2022年年底,建成市县乡有效对接,标准化、智能化的双重预防体系。(中心校牵头负责)

(二)实施安全素质提升工程。一是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推动安全教育“三进”(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四落实”(课时、教材、经费、师资)。中小学每学年不少于12个课时。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灾减灾、消防、食品、交通、防溺水、防踩踏、反欺凌、反暴力、反恐怖、扫黑除恶等专题教育,抓好日常安全教育。二是强化实践环节。加强安全应急演练,中小学每月、幼儿园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应急疏散演练。职业教育按照实际,组织好应急疏散演练。加快安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加快场景模拟、新媒体技术、互动体验等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安全教育体验馆、体验教室建设,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中心校牵头负责)

(三)开展校园安全综合治理。一是加强校园管理。健全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强校内日常安全管理。制定落实外来人员、车辆登记以及学生、幼儿接送等安全管理制度;值班巡逻、防范守护等安全保卫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等安全检查制度。二是加强校园人防物防设施建设。认真落实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平舆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驻公(通)〔2019〕202号),进一步配齐配好专兼职保卫人员,进一步规范保卫队伍日常管理和技能培训,进一步配备相应的护卫器械,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围墙、护栏等实体防范设施建设,推进行动计划按步骤实施。三是加强教学教育设施安全。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学校的安全隐患。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建立校舍及内部设施定期检查报告、维护维修、改造验收制度,对老化校舍、陈旧设施及时维修更新,消除D级危房、危墙。根据实际建立学校安全事项专项认证及采信推广机制,对学校使用的关系学生安全的设施设备、教学仪器、建筑材料、体育器材等,要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产品认证规定做好相关认证工作,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四是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按照“河南省中小学校食堂等级量化评分细则”,对学校食堂硬件设施及管理进一步规范。加大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并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小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任务,逐步推进其他学校食堂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健全并落实校长陪餐、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原材料索证索票、食品留样等学校食堂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对学校炊管人员、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力度,加强对在校师生的食品安全和膳食营养的宣传教育。五是做好学生欺凌防范工作。按照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机制,做好学生欺凌排查、防范和处置工作。密切家校联系,共同防范欺凌事件的发生。六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织开展扫黑除恶攻坚冲刺和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工作,根除影响师生安全和学校稳定的黑恶隐患,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七是做好反恐怖工作。开展反恐怖专项行动,提升教育系统反恐怖综合能力和治理水平。(中心校牵头,派出所、工商所、食药监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消防安全整治。一是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将消防安全纳入日常管理、检查督办、考核评比等内容。2020年组织对学校及幼儿园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时限,力争在三年内基本整改完毕。二是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完善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三是继续加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加强学校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善落实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电器设备设置和电气线路敷设,积极应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四是加强人员培训。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展消防教育培训,2022年底实现全覆盖培训。学校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岗前培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教职员工消防安全意识。(综治中心、中心校、派出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五)开展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建立分级管理责任体系,构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二是建立安全定期检查制度。相关学校要对实验室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定期安全检查,实行问题排查、登记、报告、整改的“闭环管理”,严格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三是建立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相关学校应当对危化品、病原微生物等危险源,建立采购、运输、存储、使用、处置等全流程全周期管理。采购和运输必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渠道,存储要有专门存储场所并严格控制数量,使用时须由专人负责发放、回收和详细记录,实验后产生的废弃物要统一收储并依法依规科学处置。对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数据库,并制订危险源分级分类处置方案。四是建立实验室安全应急制度。相关学校要建立应急预案逐级报备制度和应急演练制度,对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应急处置知识学习和应急处理培训,配齐配足应急人员、物资、装备和经费,确保应急功能完备、人员到位、装备齐全、响应及时。五是加强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重点部位设置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并保持运行良好,保证实验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建立能够保障实验人员安全与健康的工作环境。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建立和完善实验室安全信息管理系统、监控预警系统,促进信息系统与安全工作的深度融合。(中心校牵头负责)

(六)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协调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依法规范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妥善解决已注册登记的专用校车无法取得校车许可的问题,保障校车发展与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专项清理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但仍作为校车使用的载客汽车,明确退出期限,彻底淘汰在用的非专用校车。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改善校车通行条件,加强校车通行管理,提升校车通行安全水平。加强校车驾驶人常态化培训教育,利用典型事故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和随车照管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依法严查严处校车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动态监控装置应装未装、人为关闭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查“黑校车”,保障学生乘车安全。(中心校、派出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七)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强化校园及周边巡查制度,严格落实每月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制度,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整改。落实以公安民警为主导,协辅警、学校保卫干部、保安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参与的常态化“护学岗”建设。推动相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200米安全区建设,加强对安全区内有关经营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落实“四个禁止”(禁止设立上网服务场所、禁止设立歌舞厅、游戏厅等娱乐场所、禁止设立彩票专营场所、禁止设立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协调相关部门清理整顿校园周边非法经营商贩、摊点、违章建筑等。清理整治校外托管场所、非法幼儿园、培训班等,消除安全隐患;严格整治向学生出售非法出版物、贩卖“三无”、“五毛”食品等突出问题。(中心校、工商所、食药监所、派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2020年6月下旬)。按照本方案要求,各学校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校园专项行动的部署发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学校深入分析发生安全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有关单位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推进会、挂牌督办、跟踪整治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校园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完善政策措施并推动落实。总结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健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教育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推进工作落实。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推进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困难,力争在资金投入、设施建设等方面得到政策保障支持,确保各项任务按部推进、按期完成。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校园安全专项治理会商研判、情况通报、信息共享、联合整治、责任查究等工作机制,形成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高效联动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坚持一手抓突出风险治理,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管理制度、治理标准规定等长效机制。

(三)强化督导问责。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督导,对好的做法进行表扬推广,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督促解决。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9

 

十字路乡液化燃气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乡液化燃气(包括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领域生产经营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家、省、市、县工作要求,依据《平舆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十字路乡燃气监管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主体在县区、重点在乡镇、延伸到村庄”的全覆盖模式,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抓源头、抓渠道,边排查边整治,依法取缔无证经营液化燃气尤其是液化燃气“瓶对瓶”倒气经营行为,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整治重点

通过三年整治,重点解决以下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一)无证经营液化燃气、“瓶对瓶”倒气,各类持证液化燃气经营企业向无证经营液化燃气的单位和个人供应用于经营的液化燃气,向液化燃气中非法添加二甲醚;

(二)违规运送液化燃气钢瓶,违规运输、储存液化燃气;

(三)非法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或者擅自销售报废气瓶;

(四)餐饮场所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燃气的行为。

三、整治方式

按照《城镇液化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住建中心作液化燃气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牵头,执法中队、派出所作为对非法经营、运输液化燃气的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

四、责任分工

(一)住建中心:牵头组织、协调液化液化燃气整治活动,在本辖区内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非法经营液化燃气行为,组织辖区内有权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或移交城管部门处罚。

 

(二)公安派出所: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燃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照《消防法》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液化燃气和“瓶对瓶”倒气行为,查处在住宅、居民区和公共场所非法储存液化燃气等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整治,依法打击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严查涉嫌瓶装液化燃气犯罪案件。

(三)执法中队:对属于本部门执法权限内的非法燃气经营行为进行行政执法。

(四)各村(居)委:组织对本辖区内存在的非法经营、储存液化燃气行为进行排查,并向住建中心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五、进度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2020年6月下旬)。按照本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整治行动的部署发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9月)。住建中心对全乡合法液化燃气经营站点进行梳理,逐个建立档案,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县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全县合法液化燃气零售点布设情况及居民实际需求情况,提请县住建部门布设、批准一批合法的液化燃气零售点。

(三)集中攻坚(2020年10月-12月)。由住建中心牵头,城管版、工商所、派出所、安监站等部门组织对非法提供气源、非法运输液化燃气、销售违规气瓶等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打击。

(四)巩固提升(2021-2022年)。住建中心牵头,对持证液化燃气经营站点进行检查,确保持证液化燃气经营站点安全运行。执法中队负责在日常巡查中对液化燃气经营点进行暗查暗访,防止非法经营液化燃气行为死灰复燃。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把查处取缔非法液化燃气站点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要集中力量、重拳出击、态度坚决、露头就打,扎扎实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针对非法经营液化燃气站点的危害性有重点的进行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人民群众安全使用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使非法经营失去生存土壤。

(三)严格执法,消除隐患。各单位要坚持联合执法、严格执法。对危及公众安全、情节严重、拒不接受处理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处罚,该拘留的拘留,公安机关负责执法保障,在集中整治过程中,对存在暴力抗法、妨碍依法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打击,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落实责任,严格追究。专项整治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做到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对干扰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惩处;对专项整治中,该取缔未取缔、该关闭未关闭或隐瞒不报、严防死守责任不落实出现安全事故的,要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字路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领导小组

组      长:   刘银松   乡 长

副  组  长:   张宏杰   人大主席

麻东升    副书记

余波乡   纪委书记

刘   巍   党委委员 副乡长

龚港丽  组织委员

陈献军  武装部部长

谢春民   人大副主席

成      员:      秦   雷  党政办主任

刘   祥  派出所长

张明明  村镇发展办主任

张振峰   安监站长

秦二登   社会事务中心主任

秦登峰   综合治理服务中心主任

刘  勇   执法中队队长

年星辉   电管所所长

付纯生   卫生院院长

王金华   中心校校长

秦攀登   药监所所长

各村支部书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