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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

发布时间:2021-01-23 来源:十字路乡 浏览:5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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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以下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一、 请假制度

1、 病假制度。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出示医院证明,经村(居)委支部书记和第一书记签字后,方能休病假。请病假一年内请假时间不超过3个月,若有特殊情况的,请假时间不能超过半年;在病假期间确实不能坚持工作的,村(居)会可根据规定取消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2、  事假制度。公益性岗位人员请事假1天以上,本人写出请假条后,由村(居)会支部书记或第一书记签字后,方能休假。

1、 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报乡镇(街道)扣一天工资,累计旷工14天,取消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2、 经签字后的请假条交村(居)委备案。

二、 工作纪律制度

1、 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服从村(居)委管理,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其他临时工作。

2、 公益性岗位人员电话尽量做到随身携带并保持畅通,若因工作需要临时需到岗的,通知时要随叫随到(特殊情况书面请假的除外),凡电话通知不接或口头通知后不到岗的一律按旷工一天处理。

养老保险服务:

  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标准和制度:

自2018年起,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4000元、5000元1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一个档次缴费,鼓励长较多得,省、市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计入个人账户,并按同期银行利率计息。

政府设立缴费年限养老金制度,即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实施的2010年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逐年连续缴费满15年后,再逐年连续缴费的,没多缴一年,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增发缴费年限养老金3元,随本人养老金发放。

  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条件和制度:

l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l 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之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

l 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中断年限可以补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鼓励参保人员选择较高档次缴费,长期缴费,多缴多得。

l 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l 月养老金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总额÷139+缴费年限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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