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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 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5 来源:县教育局 浏览:6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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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教资助〔2021〕4号

 平舆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幼儿园):

学生资助工作是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体关心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一项保民生、暖民心的长期工程。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以后,为进一步巩固我县脱贫攻坚成效,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落实贫困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全力完成2021年秋季学期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实现“学段全覆盖、对象无遗漏、标准最高档、项目可叠加、结果全告知”的目标,确保贫困学生资助资金按时、准确、足额发放,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认资助对象

(一)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

根据今年八月份河南省乡村振兴局的函复意见,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以后,贫困人口已经全部转变为脱贫人口。“十四五”过渡期,乡村振兴部门帮扶的重点群体统称为帮扶对象,包括两大类: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脱贫户包括脱贫享受政策户和脱贫不享受政策户;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监测对象分为“风险已消除”和“风险未消除”两类)。上述帮扶对象的类别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都有相应标注。五年过渡期内,享受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范围是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各校除了可继续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和我省困难学生识别比对系统提供的上述数据进行享受对象的识别外,还要加强与乡村振兴部门沟通,精准识别享受对象,确保过渡期内原建档立卡政策的准确衔接。

1.认真排查(9月24日—1011日)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要进一步落实“包村包户”制度,中心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包户干部摸排登记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信息,及时更新资助台账,按要求于10月11日前把各学段资助相关材料上报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排查对象如下:

(1)学前教育阶段

县内外学校就读的我县原建档立卡家庭在园幼儿。

(2)义务教育阶段

在县内外学校就读的我县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3)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在县内外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4)高等教育阶段

专科以上在校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专科和本科以上要分别统计)。

(5)学前教育至中等职业教育在我县学校就读的外地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各级各类学校以班级为单位逐人进行摸底、排查,确保不漏一人(此类学生享受上级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6)以上各阶段我县在县外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必须提供在校就读证明,此项工作由各中心学校负责通知、接收、汇总、存档(至少保存三年以上以备查)。

(7)要将特殊困难群体纳入救助范围,除了“因汛因疫受影响困难学生”、“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各级各类学校还要按照我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办〔2020〕26号)要求,将“低保、城市困难职工等家庭的子女和特困人员、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人、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等群体一并作为特殊困难群体予以优先资助。

2.精准核对(1013日—1019日)

(1)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各中心学校上报名单中不在本辖区内就读的学生名单进行汇总、分类,然后将名单下发到学生就读学校进行再次核查。

(2)各中小学(含高中)、职业中专、幼儿园负责核查本校(园)内建档立卡学生,并与学生户籍所在地中心学校对接,准确掌握建档立卡学生信息,汇总上报学生资助中心,宣传落实教育扶贫政策,建立健全扶贫档案。

(3)各校(园)在10月19日前上报再次核查结果,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再次核查的结果反馈到各中心学校,核准无误后对拟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二)非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要将特殊困难群体纳入救助范围,除了“因汛因疫受影响困难学生”、“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各级各类学校还要按照我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办〔2020〕26号)要求,将“低保、城市困难职工等家庭的子女和特困人员、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人、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等群体一并作为特殊困难群体予以优先资助。

  1. 农村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信息的统计、核对、汇总及受助学生评选、公示、发放等工作由所在镇中心校负责;

2.县直学校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职教育阶段学生信息的统计、核对、汇总及受助学生评选、公示、发放等工作由学生所在学校负责。

二、资助资金发放(以实际资金到账时间为准,一周内发放完毕)

(一)各学段资助资金由各级各类学校通过银行代发户形式发放到位,并将银行发放明细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19个乡镇(街道)学前至高等教育原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补助(县级财政资金)、义务教育原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寄宿和非寄宿生活补助)和非建档立卡学生(含特殊群体家庭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寄宿和非寄宿生活补助)由所在乡镇中心校负责集中发放;高中教育原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由学生所在学校予以免除,资金由学生资助中心直接拨付给四所高中。

(2)局直各中小学校负责发放非建档立卡学生(含特殊群体家庭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寄宿和非寄宿生活补助)和省定营养餐资金(含三个街道办事处)。

(3)四所高中及职业中专负责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三类学生免学费资金和中职助学金。

(二)资助资金统一发放后,如出现漏发、错发、重发的现象,将按照“谁出错,谁负责”的原则,所需资助资金由所在学校或中心学校负责补发、追回,并追究相关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资金由出错单位垫付,上级不再拨付)。

三、资助档案管理

1.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教育扶贫档案建设,及时更新资助台账,做到档案内容齐全、分类明确、专人负责、保存规范,将教育扶贫台账和资助信息及时告知所在镇、村,要建立健全县、乡、村、校四级联动的精准资助体系,确保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准确无误。

2.县直中小学及三个办事处在省定营养餐资金发放后,要建立扶贫档案,并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每个乡镇中心校提供以乡镇、村委排序的学生资助名单及银行明细(电子版及纸质版)。

3.四所高中及职业中专在各项资金发放后,要建立扶贫档案,并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每个乡镇中心校提供以乡镇、村委排序的学生资助名单及银行明细(电子版及纸质版)。

4.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一生一档要求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档案。

5.各项资助资金发放到位后,中心校要及时做好资金发放告知书的填写和发放工作,并分类归存扶贫档案。

四、工作要求

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按要求认真核查、填报受助学生的家庭基本信息、就读学校、银行卡号等内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此项工作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县教育局将建立学生资助督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因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排查不精准、信息上报不及时、工作拖延滞后、档案管理不规范等原因造成贫困学生信息漏报、虚报或资金迟发、漏发、错发等问题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或在上级检查过程中出现重大纰漏者,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责任人及所在单位晋级、评先评优资格。在教育扶贫政策中出现失职、渎职、贪污等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纪委监察委处理。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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