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镇户籍人口,以及夫妻双方或一方系在本镇长期居住且持有本街道《居住证》的非本省户籍人口,均可在本镇办理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登记。
提供材料:
⒈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本、结婚证等有效证件;
⒉由申请登记人自行填写的《生育登记服务表》;
⒊委托他人登记,应提供委托人的有效证件。
办理地点:清河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限:即时登记,即时发证。
登记流程:登记对象或委托人持有效证件到镇卫生计生部门,填写“生育登记服务表”一式两份,即完成登记。登记人需要生育服务证的,登记机关按照模板自行打印《河南省居民生育登记服务证》两联并盖章,下联交由登记对象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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