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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18 来源:县司法局 浏览:4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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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和《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168号)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开展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是行政机关实施内部层级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工作,按照《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要求,强化备案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  

二、准确把握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范围和方式,切实做到“有件必备”  

(一)准确把握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要及时报送备案:一是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的罚款;二是没收违法所得数额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第一项规定的数额;三是责令停产停业;四是吊销企业许可证或者企业营业执照。  

(二)要按照规定的时限和方式报送备案。行政处罚决定机关自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报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其中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县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向县政府法制机构(司法局)备案;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向县政府法制部门(司法局)备案。

(三)统一报送备案形式。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应当向备案审查部门报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表等材料。各单位除了要及时报备每宗重大行政处罚外,还应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制度,每季度统计一次,填写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目录备案表(格式见附件3),并于下一个季度首月10日前报送,没有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实行零报送。本通知印发后,各单位要将2019年6月1日以来缺报、漏报的重大行政处罚于3月1日前完成相关补报工作。  

三、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  

(一)严格审查,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水平。一是平舆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送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进行审查,主要审查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是否正确,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合法,使用自由裁量权是否适当等。二是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审查过程中,查阅、复制、调取行政处罚案卷等有关材料;要求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说明有关情况;依法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三是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中发现有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制作《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处理通知书》,要求行政处罚决定机关自行纠正。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应当自收到《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处理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自行纠正,并将处理结果报送备案审查部门。

(二)落实机构人员,切实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各单位要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本单位的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不断提高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送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各单位要明确具体负责办理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并于3月1日前将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的人员名单报送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切实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对各行政执法部门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并采取随机与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备案单位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报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

 

202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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