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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6 来源:县发改委 浏览: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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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县有关行业监督部门、各招标人: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维护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营商环境,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现就我县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招标投标过程中对企业经营资质资格的审查标准

企业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其经营范围由其章程确定,并依法按照相关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以向社会公示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招标人在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不得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有明确要求的,应当对其是否被准予行政许可、取得相关资质资格情况进行审查,不应以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审查代替,或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记载行政许可批准证件上的具体内容作为审查标准。

二、持续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

县有关行业监督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引导和监督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合理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施常态化的随机抽查,严厉打击各种不合理排斥或限制投标人的行为。加强改革创新,简化淡化对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要求,建立以业绩、信用、履约能力为核心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制度。加快全面推广电子招标投标,推进招标投标信息资源互联共享,为改革提供坚实支撑。

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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