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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招标投标监督方式,建立标后评估制度

发布时间:2021-06-18 来源:县发改委 浏览: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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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招标投标监督方式,建立标后评估制度

1、建立标后评估制度。对一些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预警或投诉情形的项目实施标后评估。重点对招标人的招标行为、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和评标专家的评标行为,组织标后评估专家组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信用体系,向社会公布,以约束招标投标活动各方主体的行为。

2、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监督见证作用,形成“行业+社会”的监管体系。由招标投标监督部门聘请社会监督员,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过程监督,及时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反馈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构建“互联网+监管”体系。强化"互联网+监督"思维,建立健全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系统,逐步实现项目招标注册、招标公告(预)发布、招标文件制作、异议投诉处理、中标结果发布、合同履约、文件归档、招标投标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等全过程电子化,构建"标前+标中+标后"的全程监管体系,打造招标投标“零跑腿”环境。同时借助大数据分析手段,提升监管工作质量和效率。

4.构建招标代理机构监管体系。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信用评价,根据信用评价结果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信用较好的招标代理机构,合理降低抽查比例、频次;对信用较差的招标代理机构,提高抽查比例、频次。开展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对促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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