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检查的通知
各招标人、市场主体: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招标投标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维护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正常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县公管办、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决定成立联合检查组,并制定了《平舆县工程建设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方案》,对有关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联合检查。请各招标人、市场主体根据文件要求,积极配合开展联合检查工作。
平舆县工程建设领域“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对象、方式和时间
(一)检查对象。各招标主体。
(二)检查方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招标人2022年1月1日至9月30日公开招标的项目开展抽查检查。招标项目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抽查,少于2个项目全部检查。县公管办、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成立联合检查组,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检查时间。检查工作自2022年10月10日开始,至11月20日前结束。
1.检查阶段(10月10日至10月30日):检查组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情况进行检查,
2.处理处罚阶段(10月31日至11月20日):对检查中发现有招标人、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存在的违法线索及违法违规行为,将移交公安、纪检或城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处罚。
二、检查主要内容
1.工程招标条件是否具备,招标人是否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先建后招。
2.是否按照核准的招标方案组织招标。
3.是否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4.招标人是否存在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发中标通知书、订立合同,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行为。
5.招标人是否按规定签订合同,是否存在与中标人订立背离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低价中标、高价决算的行为。
6.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行为主体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开展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结果公开、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环节。
7.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三、组织实施
此次联合检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县公管办同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此次专项联合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做好基础工作。有关单位收到被检查通知后,要统一思想,积极准备。梳理2022年1月1日至9月30日以来开展的公开招标工程建设项目,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自查,列出项目清单备查。
(二)加强协调,认真开展工作。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沟通,确定具体的检查对象后,研究有关检查标准及依据,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确保工作实效,不走过场。
(三)严格标准,统一政策口径.联合检查组要认真学习研究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按照标准,从严开展检查,绝不能降标准、搞变通,统一政策口径,及时答疑解惑,确保联合检查顺利进行,取得扎实成效。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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