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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工程建设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12-01 来源:县发改委 浏览: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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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工程建设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场主体: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招标投标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维护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正常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县公管办、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成立联合检查组,按照《平舆县工程建设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方案》,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我县有关单位2022年1月-2022年9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抽查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取了平舆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平舆县教育局、平舆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平舆县清源水业有限公司、平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舆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平舆县豫资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平舆县自然资源局、平舆县农业农村局等建设单位,涉及43个,总金额3.97亿。招标项目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抽查、少于2个项目全部检查”的原则抽查检查了30个项目,中标金额2.78 亿,抽查率70 %,联合检查组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询问、书面检查等方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

2022年11月,检查组通过实地察看办公场所,听取公司基本情况介绍,查阅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招投标项目管理及归档等相关资料,并按照《检查事项清单》逐一核查建设单位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开展情况。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各招标主体基本能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自觉加强业务学习,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积极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开展。工程招标条件具备后,招标人按照核准的招标方案组织招标,并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不存在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先建后招,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发中标通知书、订立合同,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行为等情形。除了特殊原因,各招标主体均能按规定签订合同,不存在与中标人订立背离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开展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结果公开、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环节,所选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二、存在问题

此次检查中发现,被检单位在合同签订和项目归档管理方面还存在某些不规范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项目招投标活动结束后的档案归集、整理、保管不够重视,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部分内容不完整。

2.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合同范本有出入,合同订立不规范,内容有漏签、空白等情况;个别项目合同未按规定时限签订。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落实问题整改。各被检单位要针对通报中指出的具体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找准薄弱环节,尽快落实整改。

2.加强学习培训。近年来国家部委、省、市相继出台招投标规定、招标投标改革调整措施等相关文件,各招标主体应适时组织有关人员加强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以适应有关政策调整和市场需要。

3.规范合同签订。各招标主体及其从业人员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按规定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订立合同。

从本次检查情况看,被检单位在项目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视问题,县公管办联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将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加大对各招标主体的考核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招投标市场环境,促进全县招投标活动有序开展。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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