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关于建立招标计划(采购意向)提前发布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8 来源:县发改委 浏览:1158
【字体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有关要求,为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现就建立招标计划(采购意向)提前发布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平舆县行政区域内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以“住建、交通、农业”三个领域工程项目为发布试点。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因招标人不可预见等原因急需开展的招标项目,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不发布提前招标计划(采购意向)。

二、发布内容

招标计划(采购意向)包括项目名称、招标人、项目概况、招标内容、估算投资、预计招标时间等内容。招标计划(采购意向)发布内容仅作为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招标人初步招标计划(采购意向)安排的参考,招标项目实际内容以招标人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发出的投标邀请书)和招标文件为准。

三、发布流程

招标计划(采购意向)应于项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前至少30日公布,可按照项目投资规划期、财政预算年度或者企业财务年度编制,也可在预计发生招标需求后及时编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提前发布招标计划(采购意向)是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改革举措,有助于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透明度,方便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招标计划(采购意向)提前发布制度按要求落实到位。

(二)压实责任。招标人要强化招标项目的主体责任,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编制并及时、全面、准确发布招标计划(采购意向),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避免该环节影响招标整体进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进一步拓展平台功能,为招标人在线发布招标计划(采购意向)提供技术支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及时安排部署,确保本领域监督项目严格执行招标计划(采购意向)提前发布制度。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2022年3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