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选报2024年河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发展改革委(发改统计局),省直和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现就选报2024年河南省重点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紧抓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机遇,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锚定“两个确保”,深入实施“十大战略”,牢固树立“项目为王”鲜明导向,聚焦创新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转型发展、绿色低碳转型、民生和社会事业改善等领域,谋划实施一批战略性、引领性、标志性重大项目,为现代化河南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选报原则
一是符合高质量发展导向。坚持质量优先、效益优先,注重发挥重点项目拉动投资增长、推动产业升级、转变发展方式、增强发展后劲的导向作用,重点在科技创新、新型基础设龙、先进制造业、绿色低碳、民生社会事业等方面选报一批增动能、补短板、强弱项的大项目、好项目,以项目结构之变引领发展动能之变,以高质量项目支撑高质量发展。
二是符合重大战略布局。主动对接融入国家重大战略,聚焦省委“十大战略”部署要求,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重点选报已经纳入国家和省级规划或发展战略的项目、省级层面主导的重大项目、跨区域跨行业项目、对各地区域发展影响特别重大的项目,以重大项目支撑重大战略落地实施。
三是符合政策法规要求。拟选列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安全、节能、社会信用等政策,符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对有名无实、定位不清、主导产业不突出的商业、养老、文旅等方面的地产项目不予列入。
二、选报领域
(一)创新能力提升领域。围绕对标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快建设高水平实验室、产业创新平台等科技基础设施,遴选具有竞争力的“专精特新”项目,支撑国家创新高地建设。主要选列国家和省级实验室体系建设、高端创新平台体系建设、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能力建设、双创载体建设、企业研发平台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项目,尤其是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级创新平台、技术转移中心、创新创业基地等重大项目。
(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围绕网络型、产业升级、城市、农业农村、国家安全等重点方向,推动全省基础设施建设提速,加快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网络型基础设施主要选列现代综合立体交通网、现代能源保障网、现代水网等行业的重大项目。产业升级基础设施主要选列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等行业的重大项目。城市基础设施主要选列城市群都市圈交通一体化、公共设施补短板等行业的重大项目。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主要选列现代农业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提档提质等行业的重大项目。国家安全基础设施主要选列战略物资储备设施建设等行业的重大项目。
(三)产业转型发展领域。围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持续强化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项目选列。坚持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作为主攻方向,围绕打造7个万亿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和28个千亿级现代化产业链,聚焦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全链式改造提升遴选项目,推动短板产业补链,优势产业延链、传统产业升链、新兴产业建链。围绕推进现代服务业强省建设,主要选列现代物流、现代金融、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重大项目,文化旅游、商贸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重大项目。
(四)绿色低碳转型领域。围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突出绿色低碳循环,主要选列生态环境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节能降碳、污染防治、河湖治理、水质保护、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等行业的重大项目。
(五)民生和社会事业总善领域。围绕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聚焦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主要选列教育能力提升、医疗能力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健康养老等方面的重大项目。
三、项目分类和选报条件
(一)项目分类。拟选列重点项目按领域分为:创新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转型发展、绿色低碳转型、民生和社会事业改善5大类项目。按行业分为56个行业,详见《2024年河南省重点项目遴选指导目录》(见附件1,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按实施进度分为竣工、续建、拟开工、前期储备项目4种。竣工项目是指当年计划全面建成投产(用)的项目;续建项目是指上年度在建,当年继续建设但年底前不能全面建成投产(用)的项目;拟开工项目是指当年预计能够开工建设的项目;前期储备项目是指当年重点推进手续办理的重大项目。
(二)选报条件。必须合《指导目录》规定的具体条件。申报竣工项目的应确保在2024年底前全面建成投产(用);申报续建项目的,应各项前期手续基本完备,并在2023年底前已实质性开工建设;申报拟开工项目的,须已取得项目立项(核准、审批、备案)手续,并具备当年开工建设条件;对虽不具备年内开工条件,但对行业或区域具有重大影响且正在推进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列为前期储备类项目。凡当年拟选报新增省重点项目的,采取“不入库不选列”,未纳入省重点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能作为2024年新增省重点项目。除列入国家或省级规划的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大战略规划引领示范项目外,其他项目原则上不列入前期储备项目。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明确专人负责,抓好动员部署和申报培训。要紧盯当前国家投资重点和方向,紧密结合全省或本地区、本行业实际,高度聚焦比较优势、主导产业和重点任务,对各项目单位填报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要完善好投资额度、项目类型、当前手续办理情况、所属行业、所属重大战略等各项信息,全面准确掌握所荐项目情况。确保遴选项目高质量。
(二)强化投资拉动。要围绕发挥省重点项目对扩大有效投资的引领和支撑作用,通过优化项目结构、加快投资节奏形成新的增量支撑。要科学确定项目的季度、年度投资目标和工程形象进度目标,确保建设目标执行与实际无大的偏差,年度投资目标的合理性将作为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工作的重要指标。竣工项目、续建项目和计划上半年开工项目的年度投资目标,除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得低于总投资的30%。2024年选报项目中,新增项目数量原则上应占选报省重点项目总数的50%以上。续建项目累计完成投资古总投资80%以上的不再结转申报。产业转型发展项目要占全部项目的60%以上,先进制造业项目要占产业转型发展项目的60%以上。
(三)严格报送程序。跨市域建设的能源、交通,水利等线性项目由省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申报,点状项目原厕则上通过属地发展改革委筛选论证,经市政府同意后集中申报。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审核相关申报材料,项目系统平台填报信息及线下资料信息应准确一致。凡申报表格填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子选列。对弄虚作假的项目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入选项目名单的子以退出,并视情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减少纳入省重点项目数量
省发展改革委将从确定的省重点项目中选择部分投资规模大、示苑带动强的项目纳入省领导牵头推进项目和豫快办督办平台调度项目,加大协调推进和要素保障力度。
市级重点项目由各地参照省定《指导目录》,自行安排遴选实施,并统一纳入全省重点项目建设四库平台系统,请各地做好相关原始数据的统计、报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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