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平征预公告〔2023〕6号
为保障平舆县城市建设及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权属、面积及位置 单位:公顷
编号 |
权属 |
面积 |
位置 |
1 |
清河街道王栋桥社区居民委员会 |
1.7671 |
S333(原驻新公路)与阳城大道交叉口西北侧 |
2 |
古槐街道冯楼社区居民委员会 |
0.7216 |
南环路与园区二路东北侧 |
3 |
古槐街道南陈社区居民委员会 |
1.5391 |
南环路与园区二路东北侧 |
4 |
二王楼农业试验场 |
1.0949 |
规划伟业路东侧、丰收路南侧 |
5 |
郭楼街道岳庄村民委员会 |
19.8848 |
规划伟业路东侧、丰收路南侧、规划鸿业大道西侧 |
6 |
东皇街道五里社区居民委员会 |
0.6536 |
五里路东段南侧,振兴路西侧约200米 |
7 |
古槐街道钟楼社区居民委员会 |
0.0125 |
五里路东段南侧,振兴路西侧约200米 |
8 |
古槐街道铁塔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
0.2424 |
安城路东段南侧 |
9 |
古槐街道小刘社区居民委员会 |
1.2053 |
规划永旺路西段,古槐大道东侧、规划永旺路东段西侧 |
10 |
古槐街道小刘社区居民委员会 |
1.1773 |
规划永旺路东段,规划永旺路西段东侧、河道西侧 |
11 |
清河街道南刘社区居民委员会 |
1.2871 |
规划金城路,规划盛园路南侧、南环路北侧 |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交通运输项目、工矿仓储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建设,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自本公告发布后,由清河街道办事处、古槐街道办事处、东皇街道办事处、郭楼街道办事处、二王楼农业试验场会同县房屋土地征收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等相关职能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自本公告发布后,由清河街道办事处、古槐街道办事处、东皇街道办事处、郭楼街道办事处、二王楼农业试验场对拟征收土地是否涉及社会稳定风险开展预测和评估,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确定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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