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平征预公告〔2023〕5号
为保障平舆县城市建设及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权属、面积及位置
编号 |
权属 |
面积 (公顷) |
位置 |
1 |
清河街道孟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
1.4148 |
规划盛园路,清河大道至西环路段 |
2 |
清河街道南刘社区居民委员会 |
3.2975 |
规划盛园路,清河大道至西环路段 |
3 |
清河街道王堂社区居民委员会 |
2.3879 |
规划盛园路,清河大道至西环路段 |
4 |
辛店乡崔庄村村民委员会 |
1.3007 |
规划盛园路,清河大道至西环路段 |
5 |
辛店乡辛店村村民委员会 |
2.3004 |
规划盛园路,清河大道至西环路段 |
6 |
清河街道孟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
1.015 |
规划朝阳路,德馨路至规划金城路 |
7 |
清河街道王堂社区居民委员会 |
0.1693 |
规划朝阳路,德馨路至规划金城路 |
8 |
郭楼街道岳庄村村民委员会 |
1.4999 |
规划鸿业大道,丰收路至文化路段 |
9 |
郭楼街道岳庄村村民委员会 |
1.1636 |
规划健康路西段,规划鸿业大道至规划伟业路 |
10 |
郭楼街道岳庄村村民委员会 |
1.5307 |
规划伟业路南段,丰收路至文化路 |
11 |
二王楼农业试验场 |
0.4641 |
规划伟业路南段,丰收路至文化路 |
12 |
郭楼街道郭楼社区居民委员会 |
2.2707 |
规划伟业路北段,工业大道至聚兴路 |
13 |
清河街道南刘社区居民委员会 |
8.3442 |
东至德馨路,南至南环路 |
14 |
古槐街道小刘社区居民委员会 |
0.808 |
规划商城路,规划东环路至规划二路 |
15 |
东皇街道五里社区居民委员会 |
1.0154 |
规划五里路西段,唐庄村庄西南角至海棠路 |
16 |
农业科学研究所 |
0.8172 |
规划五里路西段,唐庄村庄西南角至海棠路 |
17 |
清河街道大冯社区居民委员会 |
1.8143 |
规划五里路西段,唐庄村庄西南角至海棠路 |
18 |
东皇街道徐寨社区居民委员会 |
0.3646 |
规划军民路北段,北环路至规划五里路 |
19 |
东皇街道徐寨社区居民委员会 |
0.0138 |
规划军民路北段,北环路至规划五里路 |
20 |
农业科学研究所 |
0.5577 |
规划军民路北段,北环路至规划五里路 |
21 |
清河街道大冯社区居民委员会 |
0.084 |
规划军民路北段,北环路至规划五里路 |
22 |
郭楼街道郭楼社区居民委员会 |
4.3127 |
永强户外一期西侧及南侧 |
23 |
清河街道王栋桥社区居民委员会 |
2.2635 |
S333(原驻新公路)与阳城大道交叉口西北侧 |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交通运输、工业项目建设,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自本公告发布后,由清河街道办事处、古槐街道办事处、东皇街道办事处、郭楼街道办事处、辛店乡人民政府、二王楼农业试验场、农业科学研究所会同县房屋土地征收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等相关职能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自本公告发布后,由清河街道办事处、古槐街道办事处、东皇街道办事处、郭楼街道办事处、辛店乡人民政府、二王楼农业试验场、农业科学研究所对拟征收土地是否涉及社会稳定风险开展预测和评估,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确定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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