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耕地用途“五不得”

发布时间:2023-12-01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1357
【字体大小:

耕地用途“五不得”

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严格耕地用途管制。

1.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泊造景、种植草皮;

2.不得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规模;

3.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

4.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

5.未经批准的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