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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

发布时间:2023-12-01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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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在《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针对永久基本农田提出:

1.严禁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2.严禁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业。严禁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3.严禁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

4.严禁新增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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