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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

发布时间:2023-12-06 来源:县卫健体委 浏览: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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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六条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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