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统计局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平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公布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精神编制完成。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部分。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统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396-5022973。
2019年,统计局严格按照《条例》及相关规定,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构。为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统计局高度重视,成立了由统计局办公室主任为组长,办公室副主任为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统筹协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二)坚持制度约束。2019年,我局按照《条例》精神,认真参照县政府相关规定,组织人员对街道工作信息进行清理,制定了《统计局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文件。有效推动政府信息准确及时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常态化运行。
(三)深化公开内容。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工作情况,重点公开了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统计局班子成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各办公室办事程序等情况。二是统计局工作动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三是年度工作计划、政府工作报告。四是群众关心的其他重要事务的活动情况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单位:万元,保留4位小数)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统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质量、公开精准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统计局将加强学习,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学习新条例,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掌握新条例法定条文和时点时限要求,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各项工作制度,加强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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