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文〔2019〕133号
平舆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调整后保留的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文件精神,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废改释,结合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等情况,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经研究论证,现将调整后保留的3604项行政职权事项予以公布。
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保证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落实到位。要对权责清单进行相应调整,凡是新列入、修改的行政职权事项都要编制权责清单和行使权力流程图,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和县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开。要严格按照公布的行政职权目录及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目录之外行使或变相行使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杜绝在行政职权清单外“乱用权”现象发生。要以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为牵引,对保留的行政职权,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今后,凡因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机构调整或上级政府取消、下放、转移行政职权等原因,需要调整行政职权事项时,各部门应于取消或调整行政职权事项后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取消或调整情况及其依据,并报县政府大数据管理局办理调整事宜,防止权力失控或出现管理真空。
行政职权调整后,县政府各部门要以保留的行政职权为基础,印制行政职权工作手册,保证本部门工作人员人手一册,作为行使权力的依据,杜绝滥用职权现象发生。手册应包括本部门职责、内设机构职责、行政职权目录、权责清单和流程图等内容。
附件:保留的县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2019年12月6日
文件解读:
《平舆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调整后保留的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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