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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981960/202008-00060 组配分类: 收费管理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停车场收费标准一览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8-25 发布日期: 2020-08-25
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停车场收费标准一览表
发布时间:2020-08-25 15:24 浏览次数:87358 字体:[ ]

 

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一览表
单位名称 审批文号 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驻马店市火车站地下停车场 驻发改审批(2020)5号 1、小型车20分钟以内(包括20分钟)免收停车费用,停车1小时以内(包括1小时)收费5元/辆次,以后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全天(24小时)收费不超过30元/辆次;小型车为2 吨以下(含有牌照新能源电动汽车)、10座以下(含10座)客车。2、客车(10座以上)收费10元/辆次,全天不超过30元,收费标准按第一条规定收取。3、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的,不再享受20分钟内免费停车,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4、军车、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环卫清运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免收停车费。
驻马店市靖宇广场停车场 驻发改收费(2019)427号 1、小型车30分钟以内(包括30分钟)免收停车费用,停车1小时以内(包括1小时)收费5元/辆次,以后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全天收费(24小时)不超过20元/辆次;小型车为2 吨以下(不含2吨)货车、10座以下(不含10座)客车。2、摩托车、三轮电动车按辆次收费,每辆次2元。3、二轮电动车、自行车按辆次收费,每辆次1元。4、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的,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5、军车、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环卫清运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免收停车费。
驻马店市体育中心停车场 驻发改收费(2019)60号 1、小型车30分钟以内(包括30分钟)免收停车费用,停车1小时以内(包括1小时)收费5元/辆次,以后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全天(24小时)收费不超过15元/辆次;小型车为2 吨以下(不含2吨)货车、10座以下(含10座)客车。2、客车(10座以上)收费10元/辆次,全天不超过20元,收费标准按第一条规定收取;3、军车、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环卫清运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免收停车费。
驻马店市中心医院停车场 驻发改收费(2018)73号 1、小型车30分钟以内(包括30分钟)免收停车费用,停车1小时以内(包括1小时)收费5元/辆次,以后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全天收费(24小时)不超过15元/辆次;小型车为2 吨以下(不含2吨)货车、10座以下(不含10座)客车。2、客车(10座以上)收费10元/辆次,全天不超过20元,停车收费收费标准按第一条规定的内容计收。3、摩托车、三轮电动车按辆次收费,每辆次2元。电动两轮车和自行车按辆次收费,每辆次1元。4、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的,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5、军车、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殡葬车、环卫清运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免收停车费。6、出院病人凭当日出院票证免收当日停车费。
驻马店市中医院停车场 驻发改收费(2018)433号 1、小型车30分钟以内(包括30分钟)免收停车费用,停车1小时以内(包括1小时)收费5元/辆次,以后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全天收费(24小时)不超过15元/辆次;小型车为2 吨以下(不含2吨)货车、10座以下(不含10座)客车。2、客车(10座以上)收费10元/辆次,全天不超过20元,停车收费收费标准按第一条规定的内容计收。3、摩托车、三轮电动车按辆次收费,每辆次2元。电动两轮车和自行车按辆次收费,每辆次1元。4、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的,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5、军车、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殡葬车、环卫清运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免收停车费。6、出院病人凭当日出院票证免收当日停车费。
根据国家收费公示的要求,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各收费单位应加强停车收费管理,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公布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价格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