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2020〕1号
平舆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2020年1月16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19〕20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驻政办明电〔2019〕104号)要求,县政府对2013年1月1日以来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平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平政〔2013〕1号)等371件规范性文件决定继续有效。
二、《平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平舆县“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的通知》(平政〔2013〕2号)等329件规范性文件决定废止。
三、《平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舆县白芝麻食品产业园招商引资优惠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18〕105号)决定修改。
凡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凡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由起草单位重新起草报县政府印发,逾期自动失效。
县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抓紧对本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废止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以及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已过适用期的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的一并进行修改,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向深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1.平舆县人民政府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71件)
2.平舆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29件)
3.平舆县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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