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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981960/202012-00038 组配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平舆县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规定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2-03 发布日期: 2023-02-03
平舆县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规定
发布时间:2023-02-03 09:34 浏览次数:7421 字体:[ ]

一、办公地址:清河大道北段西侧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冬季)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夏季)

负责人姓名:李立

联系电话:0396-5022561

二、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县辖区内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法律法规。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拟订土地储备政策并监督实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贯彻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需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批准的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财政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承担全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管理县财政出资的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项目。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矿业权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出让及登记管理。指导全县矿业权审批登记工作,调处重大权属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矿种的总量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矿产资源保护与监督工作。拟订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监督指导地质资料管理。

(十三)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地理国情监测及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和监管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及运行维护。

(十四)推动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合作。

(十五)负责梳理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规范管理和清理工作。负责制定权责清单和权力事项流程图。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和审核审批工作。负责窗口建设服务和管理工作。

(十六)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或国家、省、市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安排,对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十七)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十八)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平舆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九)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

(二十)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二十一)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二十二)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工作。

(二十三)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四)承担经济林、花卉管理工作。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五)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十六)监督管理林业中央、省、市拨付我县的资金、县级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国家、省、市和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七)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二十八)水果、花卉检疫的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自然资源局加强水果、花卉等检疫工作的协调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检疫工作,双方检疫结果互相认可,避免重复检验。

(二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平舆县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安全保密、档案、史志年鉴以及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信息化、督查督办、后勤保障、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协调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相关工作。拟订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科研项目。承担科技成果申报,指导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指导林业产业工作;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组织实施对局属单位的财务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承担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梳理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按照“三级十同”标准和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优流程原则,逐项对审批服务事项的主项名称、子项名称、事项类型、事项编码、实施依据、申报材料、办事流程、收费标准、承诺时限、表单内容进行规范工作。负责依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调整权力事项的文件,并结合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动态修订以及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情况全面清理本单位权力事项工作。负责对本单位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制定权责清单和权力事项流程图,规范申报材料,建立容缺服务机制,建立依申请行政职权事项清单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和审核审批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股(信访办公室)。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推进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测绘违法案件,指导协调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对全县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跨区域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行政执法工作,乡镇(街道)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自然资源、规划和测绘行政执法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维稳、综治、自然资源督察整改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信访工作。

(四)生态建设修复股(平舆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落实,组织拟订实施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起草林业生态建设保护修复、国土绿化的政策措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建设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指导、监督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城乡绿化工作;承担平舆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负责经济林、花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工作站、林业技术推广、种苗建设、公益林、退耕还林等工作。

(五)国土空间规划局(中共平舆县委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推动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县辖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分区规划,负责制定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并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参与县重大建设项目选址论证。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县委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与审查;参与市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选址及规划方案审查;综合协调各专业工程管线规划方案的落实;负责市政道路、桥梁及其配套市政管线建设工程项目方案审查,参与竣工备案与核实工作。负责研究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规划;指导乡镇(街道)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村镇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全县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乡镇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全县乡镇规划的审查;负责城乡规划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承担基础测绘任务和测绘资质资格的初审上报与信用管理。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管理地理信息数据。监督测绘和地理信息行业市场秩序。负责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六)平舆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负责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七)森林资源管理股。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合作经济发展;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指导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防火装备建设;负责森林防火技术培训。指导基层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建设;检查、督促、协调全县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森林防火法规、政策;监督管理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保护建设、生态修复、监测评估等工作,指导督促重大案件查处;根据授权,负责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指导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工作;负责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管理工作,指导林业植物检疫执法;管理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利用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和防控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管理省级以上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

(八)自然资源管理股。负责实施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县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拟订全县矿业权管理政策,负责县本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审批登记和出让工作。负责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全县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管理县财政出资的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县本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价款评估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九)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负责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及具体管理工作。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市场交易规则并组织实施,依法依规对自然资源交易平台和交易活动进行监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政府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和公示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完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组织实施国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督促推进全县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要素保障重大问题。监督检查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责任制落实。监测分析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态势。建立完善县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协调工作机制。

联系电话:0396-5022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