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做好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经过排查核实,现将我单位2020年度实施的2个饮水项目资产移交及后续管护工作报告如下:
一、确权依据
河南省农业厅《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规定: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包括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组、村、乡(镇)成员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为基础建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股份经济合作联合总社)或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经济联合总社)。《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之第二十条:根据《物权法》和《意见》要求,要把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二、项目确权情况
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80.99万元,分别在4个乡镇4个村进行饮用水水源工程和配套的机电设备与管理设施建设,为11个乡镇18个村更新消毒柜共20套,为11个乡镇15个村配置9参数水质检测仪共15套,为17个乡镇64个村的供水站安装水源保护牌子,项目于2020年6月竣工。
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078.061万元,分别在10个乡镇18个村建设,项目于2020年9月10竣工。
以上项目均已将资产移交给所在村占有使用,并由所在乡、村纳入农村“三资”管理台账,由所在村进行管护。请接收资产的村级组织遵照确权相关程序,将资产所有权确权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
平舆县水利局
2020年12月15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