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做好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经过排查核实工作,现将我单位实施的项目资产移交及后续管护工作报告如下:
一、确权依据
河南省农业厅《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规定: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包括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组、村、乡(镇)成员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为基础建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股份经济合作联合总社)或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经济联合总社)。《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之第二十条:根据《物权法》和《意见》要求,要把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二、项目确权情况
2020年实施的平舆县东和店、李屯、高杨店三个乡镇公路建设项目,投入财政扶贫资金893.5835万元,分别在三个个乡镇3个村建设,项目于2020年8月竣工。
2020年实施的平舆县非贫困村通村道路建设项目,平脱贫攻坚组[2020]42号批复的项目投入财政扶贫资金6300.6379万元,分别在9个乡镇21个村建设,项目于2020年9月竣工;平脱贫攻坚组[2020]43号批复的项目投入财政扶贫资金362.9885万元,分别在2个乡镇4个村建设,项目于2020年9月竣工。
以上项目均已将资产移交给所在村占有使用,并由所在乡、村纳入农村“三资”管理台账,由所在村进行管护。请接收资产的村级组织遵照确权相关程序,将资产所有权确权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
平舆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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