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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1801400/202104-00001 组配分类: 养老服务
发布机构: 杨埠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1年平舆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稽核认证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4-20 发布日期: 2021-04-20
2021年平舆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稽核认证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4-20 15:26 浏览次数:2631 字体:[ ]

                                              2021年平舆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稽核认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发放,防范死亡冒领养老金等现象发生,按照人社部取消待遇人员集中认证的通知精神,经中心报送局党组研究定于3月30日至7月31日期间,开展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认证工作。

一、目标任务

根据我县认证工作的实际,结合上级部门信息化认证工作的要求,我县今年继续采取以人脸识别为主的认证方式,要求各乡镇(街道)人脸认证率达到95%以上;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上门认证、人工认证等方式,认证工作截至2021年7月31日

二、职责分工

县城乡居保中心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开展认证工作,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要指导好各村(居)委人社协管员认证工作,各村(居)委会协管员具体负责本村(居)委范围内待遇领取人员的人脸认证等相关宣传工作。

三、认证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要对各村(居)委经办人员进行手机端人脸认证软件的培训,将认证工作细化到村民组、落实到具体经办人员。

(二)各村(居)委会协管员要组织得力人员对所辖区域内的待遇领取人员应用手机端软件进行认证,也可将人脸认证APP二维码张贴在各村(居)委会及各自然村醒目位置,由待遇领取人员或亲属进行自主认证。

(三)对长期重病卧床、重度残疾等其他原因不能应用手机APP进行认证的人员,由其家人或亲属向所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申请,再由工作人员上门进行认证。

(四)对已暂停发放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可向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申请恢复认证资格,认证结束后再上报待遇领取人员身份及养老金发放账户信息。

(五)对未在规定期限内(2021年3月30日至7月31日)进行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从次月起(2021年8月)暂停发放养老金待遇,待通过认证后予以补续发;对判处拘役及以上有期徒刑的人员,停发期间的养老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予补发。

四、惩罚机制

(一)享受待遇人员死亡后,涉及到相关人员弄虚作假、冒领、骗取养老金的,一经发现,县城乡居保中心及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立即停止发放待遇,并核实冒领骗取的具体数额,冒领资金由各乡镇劳动保障所负责依法追缴。

(二)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因乡镇(街道)劳保所认证工作开展不力,应扣减其相关工作经费;村(居)委会经办人员工作不力,有漏报行为的,应扣减相关工作经费。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