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5981960/202111-00014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公民  其他  其他  国土资源、能源  通知  
名称: 平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舆县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21〕37号
生成日期: 2021-08-13 发布日期: 2021-08-13
有效性: 有效
平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舆县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3 10:32 浏览次数:6975 字体:[ ]

平政办〔2021〕37号

平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舆县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平舆县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7月14日

平舆县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推进土地利用综合改革,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我县在土地利用、开发及监管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21〕19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绿色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把节约集约用地贯穿于土地利用管理全过程,全面推进生态自然资源建设。按照土地利用综合改革的相关部署,以解决突出问题为抓手,坚持以用为先、批管结合、批管并重,加快由重审批向重治理转变、由重规模向重效率转变、由重开发向重保护转变,有序推进全县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创新土地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促进土地资源高效配置,服务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为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依法依规。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稳妥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2.杜绝增量、盘活存量。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推进已批土地快征、已征土地快供、已供土地高效利用,激活批而未用土地中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规模指标。

3.实事求是、以用为先。摸清批而未用土地现状和底数,不掩盖问题、不虚报瞒报。切实推进土地资产盘活利用,严防盘而不活,形成新的闲置浪费。

4.搞好结合、同步推进。结合《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平舆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协调同步推进。

5.健全机制、强化监管。深入研究批而未用土地问题形成的深层次原因,查找薄弱环节,加强共同责任机制建设,履行批后监管制度,构建土地市场诚信体系。

二、目标任务

批而未用是批而未征、征而未供、未供即用、供后闲置、低效用地五类用地的总称。截至2021年3月底,2009—2020年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未完成征收或已完成征收、但还未完成供应的土地,以及2020年省自然资源厅下发任务基数清单、全域督察和耕地保护清单未销号和在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以下简称“部监测监管系统”)新增的闲置土地和经核查低效利用的土地均列入整改范围。

专项行动以推进批而未征、征而未供、未供即用土地盘活利用和供后低效、闲置土地处置为重点内容。总体目标是:2021年11月30日前,全县2009—2020年已批国有建设用地中批而未供土地消化1857亩;全县闲置土地处置108亩和低效用地处置127亩。在此基础上,建立一套行得通、管的住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完成信息补录。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法,逐批、逐宗进行初核,对于因未及时录入供应信息造成供地率偏低,或因供后巡查信息录入不全导致闲置土地数量偏大的,组织人员尽快完成补录。

(二)加大土地征收、供应力度。重点研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一是要加快推进单独选址项目供地;二是对土地完成征收后,暂不具备供地条件的,由土地储备机构列入土地储备计划,对可收储的土地,在结构、布局、时序等方面做出统筹安排,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前期开发,尽快形成供地条件,加快土地供应。三是因规划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采取区位调整、置换或申请撤销批文等方式进行消化。四是因涉法涉诉问题不能实施供应的,要积极与法院协调沟通,促使达到供地条件。

(三)加快基础设施项目供应。对政府投资的城市公共道路、公共绿地、雨水污水排放管线、公共休憩广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可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核发给建设单位;对于确实无法按宗地单独供地的,可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核发给政府有关部门;6月30日前要全部完善供地手续。

(四)合理处置未供即用土地。以建设诚信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实事求是处理遗留问题、严格规范操作为原则,对2018年年底前已批未供即用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用地,经县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摸排、认定、验收,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准入政策,且运营良好、亩均产出效益较高、履约情况较好的,可以项目开工时间为出让起始时间,合理确定出让底价,于2021年年底前完善用地手续,办理不动产登记。

(五)严格闲置土地处置标准。对因政府原因或者信访稳定原因等造成的闲置土地,要消除开工障碍,促进项目早日开工建设;短期内无法开工建设的,可向县政府申请临时使用,待项目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后由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开工建设。对因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措施,督促企业限期开工建设,允许企业将工业用地通过转让预登记、合作建设等方式进行盘活利用。因规划调整、高压走廊、军事管制、文物保护、不可抗力等因素,或者政府与企业互有瑕疵,造成土地确实无法开工建设的,经协商一致,可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者以协议方式予以置换。企业已开工建设但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妥善处置后,完善建设施工手续。

(六)分类处置低效用地。对低效用地,逐一核实各宗用地的产值、税收、投资额、建设进度等情况,提出低效用地认定意见,向土地使用权人告知相关情况及限期完成再利用等要求,按照“限期开发、转型升级、增资扩产、分割转让、成片开发、政府收储、兼并重组和鼓励流转”等办法分类处置。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自2021年7月上旬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各阶段数据均以部监测监管系统统计为准。

(一)部署动员阶段(7月15日前)

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盘活利用目标任务、时序安排和责任分工,压实目标责任,实行领导干部分包、乡办分包,把此次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二)摸排建档阶段(7月21日前)

县自然资源部门要以部监测监管系统为平台,梳理分析每宗土地情况,逐宗制定整改处置方案,建立工作台账,与“多规合一”实现对接。对低效用地按“产业转型类、粗放用地类、停建停产类”三种类型进行排查认定。

(三)集中攻坚阶段(9月30日前)

集中攻坚阶段目标:9月30日前,2009—2020年已批新增建设用地中批而未供土地下达任务量处置完成率达到70%;2020年省自然资源厅下发任务基数清单、全域督察和耕地保护清单未销号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70%以上,2020年底新增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70%以上,低效用地任务处置率70%以上。

(四)深化整改阶段(11月30日前)

深化整改阶段目标:11月30日前,2009—2020年已批新增建设用地中批而未供土地下达任务量处置完成率达到100%;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下达任务量100%以上,低效用地处置率达到100%以上。

(五)验收考核阶段(12月20日前)

各相关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迎接市考核验收组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平舆县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专项行动由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部署,通报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县法院、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为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形成信息共享、责任共担、协调配合的工作局面。具体职责如下:

司法部门:对批而未用土地认定处置中的涉法问题进行司法审核。

发改部门:配合开展低效用地排查认定和处置工作。

财政部门:做好批而未用土地处置前期征拆补偿、开发整理等所需经费保障。

自然资源部门:做好摸排和处置工作情况汇总,提出处置意见建议。

住建部门:积极推动完善批而未供土地周边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土地供应条件。

城管部门: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对涉及违反城区管理相关规定的宗地进行处置。

商务部门:对新招商项目,实施“按规招商”“按标招商”,优先选址利用批而未供土地。

科工信部门:协助低效闲置工业用地的处置。

交通运输部门:积极配合推进所负责项目土地供应工作。

税务部门:协助实施低效用地排查认定和处置工作。

法院:依法对涉诉土地案件进行审理,依法对申请执行的生效行政处罚进行审查和执行。

(二)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行动开展情况,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和矛盾,强力推进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实行周报告,从集中攻坚阶段开始,每周五下午,各成员单位按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本周批而未用土地处置进展情况。三是建立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将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的土地闲置问题列为重点案件,由县督查局逐宗挂牌督办。四是建立涉法涉诉土地联动机制。对涉法涉诉土地,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对接和协调联动,加快处置进度。

(三)加强宣传引导。 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做好政策宣传引导,提高企业和群众对专项行动的认识,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特别是加大对口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引导和鼓励相关土地使用权人加快盘活利用低效闲置用地,促进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四)严格监督执纪。加强对盘活利用工作的督办、指导和监督,对组织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严格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搪塞敷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工作中发现违纪违法行为线索,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

 

附件:平舆县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平舆县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董红卫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甘志宏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王云峰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  震  县司法局局长

龚明喜  县发改委主任

李  立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周俊峰  县财政局局长

邹明忠  县住建局局长

王高潮  县商务局局长

王国伟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付  地  县科工信局局长

郑华伟  县城管局局长

王志义  县税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李立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平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