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办〔2021〕24号
平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使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平舆县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5月26日
平舆县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使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要求,结合我县当前生猪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猪稳产保供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加强保障猪肉基本自给为目标,立足当前恢复生产保供给,着眼长远转变方式促转型,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集中力量,综合施策,推动构建生产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布局合理、产销协调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更好满足居民猪肉消费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使用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坚持申报程序规范,评审结果公开公示,资金使用规范合理。
(二)择优奖励原则。坚持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的发展方向。奖励对象的确认按照农户自主申报,现场核查,综合测评,择优选取。
(三)专款专用原则。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充分发挥奖励资金使用效益。
三、奖励资金使用安排
2021年国家奖励生猪调出大县资金603万元,用于规模养殖场新建和升级改造、养殖业面源污染治理、防疫服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四个方面。
(一)规模养殖场建设安排资金320万元,对新建或升级改造圈舍4000平方米以上且年出栏4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每场补贴资金40万元。新建圈舍面积以实地丈量为准,出栏头数以县农业农村局出具的产地检疫证明为准。新建或升级改造规模养殖场要达到“五统一”标准(统一场容场貌、统一喷雾消毒、统一档案管理、统一粪污处理、统一视频监控)。
(二)养殖业污染治理安排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乡村养殖业面源污染治理,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巩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成果,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三)防疫服务经费安排资金83万元,主要用于防疫服务经费补充、特聘防疫专员人员经费和生猪疫病防控、宣传、技术指导等。
(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安排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和生猪养殖环节的生猪保险等。
四、资金申报审批程序
(一)宣传发动
县生猪生产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利用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我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使用分配情况和补贴标准等,积极鼓励引导规模养殖场升级改造。
(二)项目申报评定
1.项目申报。凡今年新建或升级改造的规模养殖场于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县生猪生产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场区新建或升级改造的具体建设内容和详细清单,并出具负责人身份证、场地建设审批手续、平面规划图、环境评价报告、申报项目补助资金额度、有关证明材料等。
2.项目确定。县生猪生产发展领导小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定,按规模养殖场申报先后顺序在额度内确定。
3.确定项目公示。对拟确定的规模养殖场,在新闻媒体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通知项目单位按建设平面规化图和具体建设内容要求开工建设。
(三)项目建设监督
规模养殖场在批复准许开工建设后,方可动工建设,项目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接受专家评审小组(见附件)的监督,新建规模养殖场必须配套相应的粪污治理设施,要确保满足场区日常排放需要和环保要求。县专家评审小组要保存好规模养殖场建设前、建设中、建成竣工后的图片资料,确保项目建设的真实性。
(四)项目验收
项目竣工验收实行两评审一审批制度,即专家评审和综合评审后,报县生猪生产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1.专家评审。根据规模养殖场提出的建设竣工验收申请,县专家评审小组对规模养殖场项目建设结果进行初步评审,出具初步评审意见。
2.综合评审。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由县生猪生产发展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县发改委、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统计局、生态环境局、审计局等单位对申报对象进行现场考察、综合评定,填写《平舆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验收评定表》,评审人员签名,出具具体评审意见。
3.结果公示。综合评审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提交县政府审批。
(五)资金拨付
县财政局根据县生猪生产发展领导小组的审批意见及相关手续,将资金拨付到规模养殖场账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分管副职为成员的县生猪生产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二)加强资金管理。按照规定及时拨付资金,保证资金使用效益。县审计、财政、发改、统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要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全程监管,不定期地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真正发挥奖励资金的作用。
(三)强化社会监督。为统一奖励资金使用标准,公开工作程序,增加透明度,防止奖励资金被冒领、挪用,县审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要分别设立举报电话,并将确定的扶持对象在县、乡、村三级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附件:平舆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管理专家评审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平舆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管理
专家评审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韩双喜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王超柱 县农业农村局兽医师
郭喜伟 县生态环境局总量办主任
马 力 县农业农村局兽医师
李进国 县农业农村局高级畜牧师
秦百众 县农业农村局高级兽医师
陈高良 县农业农村局高级兽医师
平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