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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平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舆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20〕52号
生成日期: 2020-10-15 发布日期: 2020-10-15
有效性: 有效
平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舆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5 17:05 浏览次数:1142 字体:[ ]

平政办〔2020〕52号

平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舆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基金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平舆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9月28日

平舆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征缴工作方案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医保发〔2020〕24号文件做好我省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2020〕5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组织

县政府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董红卫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辉光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汪国占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洪厂占  县督查局局长

周俊峰  县财政局局长

曹  阳  县医保局局长

褚占锋  县人社局局长

丁庆红  县民政局局长

王  军  县卫健体委主任

王  明  县扶贫办主任

王志义  县税务局局长

各乡镇政府乡镇长、各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曹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韩琨、单雷霆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征缴工作方案的实施。各乡镇(街道)要成立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各行政村(社区)要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社保经办人员,具体负责做好本行政村或社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款征缴、政策宣传、催缴提醒、摸底调查、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可以根据征缴覆盖率不低于98%、征缴金额、征缴进度、工作成效、考核结果等因素,向社保经办人员支付一定的劳务报酬,具体办法由各乡镇(街道)自行制定。

二、集中征缴时间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集中征缴期限为2020年9月 30日至2020年11月10日。

三、征缴标准

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含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对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低保对象、农村领证的独生子女及其父母、计划生育双女及其父母和奖励扶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四、参保对象

(一)全县除参加职工医保以外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

(二)在平舆县常住的外地居民按照自愿原则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

(三)以家庭为单位或个人自愿参加,严禁为追求参保率而强行让单位和个人为城乡居民垫资参保。

五、征缴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20年10月1日前)

1.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基金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征缴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至少一名联络员负责协调工作。

2.召开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动员会,以文件的形式对各乡镇(街道)下达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目标任务,各单位要确保完成。

3.各乡镇(街道)根据本方案召开征缴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工作,并成立领导组织。各村(社区)明确一名医保经办人员,具体负责做好本村(社区)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摸底调查、费款征缴、催缴提醒、情况公示等工作。

4.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农村领证的独生子女及其父母、计划生育双女及其父母和奖励扶助对象的参保分别由县扶贫办、民政局、卫健体委将参保资金存到税务部门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同时将名单信息传递到县医保局进行参保登记,生成流水号传递到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开具缴款书。

(二)宣传动员阶段(2020年10月10日前)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进一步提高广大城乡居民参保意识。重点对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政策、报销比例等加强宣传引导,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方位调动群众参保积极性。

1.各乡镇(街道)在交通路口、所属各行政村(社区)张贴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工作公告。

2.县、乡医疗单位在醒目位置悬挂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工作宣传横幅。

3.通过电视、报纸、短信等方式向广大城乡居民告知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工作通知。

4.各乡镇(街道)医保经办人员要深入村组,逐户进行宣传动员,组织召开形式多样的村(居)民小组动员会,登门入户做好思想动员和引导工作。

(三)缴费及注册登记阶段(2020年10月10日至2020年11月10日)

1.整户缴款参保。缴款登记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在居民自愿缴费参保的前提下,以村(社区)为单位收取每户应交纳的参保资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居民在缴费时一次交清全年全家所有成员的参保资金,代收人开具收据,将成员信息逐人准确填写。在校中小学生,在其户籍所在村(社区)参保。对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在本地居住,不能实现集中征缴或者居民自愿独立缴费的,缴费人可选择采取以下方式缴纳:(1)到县税务局第一分局(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或通过自助办税机缴费 ;(2)使用“河南税务”APP手机终端、微信关注公众号“河南税务”进行网上缴费。

2.组织征缴。社保经办人员在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政策规定开展工作。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款的及时足额入库和费款安全,对社保经办人员征收费款实行“双限”报解,即征收费款达到10万元或收费累计10日的,要及时向税务部门在本乡镇(街道)指定的金融机构“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以下简称:待报解账户)存入代收费款。为方便后期对账,经办人员存入代收费款时须在属地金融机构办理,并备注清楚乡镇、村委、费款类型等必要信息。

3. 信息采集、票据使用及税款入库。各乡镇(街道)负责缴费信息的登记并生成电子版数据信息。收据填写时要求内容无缺漏、字迹工整清晰,姓名、身份证号信息准确无误。填写后将票据缴费人收据联交付给缴费人,记账联采集单位留存,存根联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留存。收据使用过程中要确保不能缺页少页,如作废页码,应标示作废字样,三联齐全。

电子版信息的生成要以票据开具的缴费人信息作为依据,确保票据开具信息和录入信息一致,电子版信息生成后,各乡镇(街道)可通过本地医疗机构与县医保局的专项信息传递系统或其他渠道传递至县医保局。电子版信息交付县医保局后,各单位不得以人员未缴费而先采集信息、信息采集有误等方面原因对已采集的信息进行变更。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将缴费人电子版信息传递到县医保局进行参保登记,对于导入不成功的疑点数据,县医保局以电子版形式通知各乡镇(街道)进行修正,各单位修正后重新传递。县医保局根据登记信息生成征缴计划,并将征缴计划的流水号传递至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根据流水号开具缴款书,将费款上解入库。

4.信息维护。在信息采集、录入等环节产生信息错误及其他情况,导致缴费人无法正常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由村民委员会和经办人员说明情况、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确认后,出具相应证明材料,上报至县医保中心进行信息维护。

(四)缴存账户

各乡镇(街道)负责将缴纳的资金及时汇总,确保缴款额与参保登记表人数一致,及时上交征缴款。

各乡镇(街道)缴款资金汇入国家税务总局平舆县税务局预算收入专户:

户名:待报解社会保险费

帐号:5070 1001 2000 01628

开户行名称:平舆农商行营业部

(五)督导考核

将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工作列入对乡镇(街道)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并对领导重视、工作规范、参保登记率不低于98%、基础信息采集准确率不低于99%、缴费率高、征收进度快、群众满意度高的乡镇(街道)进行表彰。对参保登记率低于98%、基础信息采集准确率低于99%及征收进度不及时的乡镇(街道)扣减征收经费。各乡镇(街道)也要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与其它工作同考核、同奖惩,做到有专人负责、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要多渠道广开监督之门,主动公开征缴信息,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贯彻执行不力、应付了事、工作不负责任的,或在工作中出现乱收费、滞留挪用费款等情况的,一律严肃问责,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法依纪给予严厉惩处,决不姑息。

六、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所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管理,确保年度任务如期完成。

(二)县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及时安排县、乡经办机构及村级服务平台所需工作经费,确保经办机构顺利开展工作。

(三)县医保部门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参保登记、信息管理、参保人员待遇享受等工作,加强对乡镇(街道)及基层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缴费工作的指导培训。

(四)县税务部门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征收工作,严格遵守基金收入流程,加强对基金征缴的管理,确保参保基金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五)县公安部门负责提供此项工作所需户籍信息及相关资料,方便社保经办机构核实符合参保条件人员身份,同时为参保群众提供相关户籍证明材料。

(六)县新闻宣传部门负责配合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确保群众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面了解、积极缴纳,营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浓厚舆论氛围。

(七)县民政、残联、扶贫等部门负责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工作,认真核实相关特殊群体人员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并及时传送到县医保局。

(八)县督查局负责做好征缴工作的督查、督导,定期对征缴情况进行排名通报,督促各乡镇(街道)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征缴工作任务。

(九)各金融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相关金融业务工作,要严格执行文件精神,遵守基金收支操作流程,完善网点建设,方便参保人员进行参保缴费、领取待遇等社保办理,为群众提供便捷金融服务。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任务,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抽调精兵强将、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班子,集中开展参保登记及征缴工作。要切实强化责任,确保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参保登记及征缴任务按时完成。

(二)抓紧时机,强化宣传。在集中征缴工作中,要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城乡群众的政策知晓率,掀起新一轮城乡居民的参保热潮。

(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建立和完善分片包干、定期通报、奖惩挂钩等激励机制,鼓励参保居民及早缴费、长期缴费,提高保障水平。

(四)规范操作,提高效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业务操作程序及基金征缴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不准征收人员个人存放大额现金,严禁开设个人账户存放资金,严禁挪用、坐支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平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