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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981960/202112-00027 组配分类: 收费管理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公民  其他  老年  中年  青少年  综合政务  批复  
名称: 关于对平舆县中心医院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9-03 发布日期: 2021-09-03
关于对平舆县中心医院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9-03 11:36 浏览次数:74894 字体:[ ]

平发改收费[2021]92号

 

 

 

关于对平舆县中心医院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平舆县中心医院:

你院《关于平舆县中心医院停车场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已收悉。为了疏导医院内停车拥堵矛盾,营造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根据河南省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豫发改收费[2016]1661号)、《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豫发改收费[2018]711号)的有关规定,根据成本监审情况结合我市其他县区现行收费水平,考虑我县群众的承受能力和县中心医院停车实际情况,遵循责权和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相一致的原则,经征询社会各界意见后研究并请

示市发改委同意,现将平舆县中心医院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停车场规模:

县中心医院院内停车场、地下停车场,其中地上车位42个、地下车位40个。地下车位供本院职工免费停车。

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1、小型车60分钟以内(包括60分钟)免收停车费用,停车2小时以内(包括2小时)收费5元/辆次,以后每增加2小时加收1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全天收费(24小时)不超过8元/辆次;小型车为2 吨以下(不含2吨)货车、10座以下(不含10座)客车。四人座电动四轮车,大型三轮车按照小型车收费标准的一半收取。

2、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的,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3、军车、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殡葬车、环卫清运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公务用车免收停车费。

4、出入院看病人员凭出入院有关证明免收停车费。

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你院应加强停车收费管理,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价格举报电话等,同时要做好车辆进出时间确认工作,作为停车收费依据,使用税务专用发票,主动接受监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四、你院要本着方便患者就医车辆进出停放的原则,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范,保障车辆停放安全,加强对停放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有序停放和道路畅通,若运行中出现新情

况及时报告。

五、本批复标准从文到之日起执行,试运行期一年,到期后重新申报审批。运行期间如国家有新规定按其新规定执行。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