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环境保护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人员、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执法监督电话等事项的公告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30号)文件要求,现将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平舆分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执法监督电话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主体
平舆县环境保护局
二、行政执法人员信息
行政执法人员名单见附件
三、依据
法律法规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
四、程序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1.现场检查及询问:2.受理立案;3.责改:4案审会:5.自由裁量6.调查终结;7复查;84.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5.法制审查;6.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结案。
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1.受理申请;2.审查申请材料;3.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救济渠道
根据 《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舆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平舆县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执法监督电话:0396-5020678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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