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注销张小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公告
经核查,刘开山1994年承包4人的耕地,1996年刘开山下世,1997年余小北(刘开山妻子)男到女家(男方为上蔡县洙湖镇桃花店村1组村民李得力)重组家庭,1998年余小北带着孩子与男方一同回男方居住地,刘开山的承包地撂荒无人耕种,组长把刘开山承包地交给本组农户张小捞耕种(张小捞94年已整户承包耕地),2018年确权时误把当时刘开山的承包地确权给了张小捞,造成发包方与张小捞签订的承包合同有误。经书面及现场送达,其未按规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交回注销并重新核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对张小捞持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注销:
张小捞证书编码:411723203214060015J
上述注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为无效证件。
特此公告。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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