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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平舆县农业农村局 平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 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4-15 发布日期: 2022-04-15
平舆县农业农村局 平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 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4-15 14:45 浏览次数:1112 字体:[ ]

平舆县农业农村局    平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单位、局属各股室

落实“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平舆县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转发<驻马店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的通知》(平双随机办〔20201)和《平舆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有关规定,切实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舆县农业农村局    平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5日

 

 

 

 

 

 

 

 

 

 

 

 

 

 

 

平舆县农业农村局    平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任务,切实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发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作配合,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种子、农机、农药、饲料、兽药等市场主体进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强化源头治理、协同监管,通过开展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有效打通行业间相互衔接的市场监管机制,实现部门间履职信息的高效互通、共享共治,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切实凝聚监管合力,提升监管质效。  

    二、检查内容

    随机抽查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两部门联合开展,各部门结合部门职责权限,对应开展随机抽查工作。

    主要抽查内容

    一是农机监督检查种子监督检查三是兽药监督检查四是饲料监督检查五是农药监督检查六是肥料监督检查七是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

  二、联合抽查时间及抽查对象

  时间:2022418日至12月31日

  抽查对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随机抽取的市场主体。

  三、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的配比方式

  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派执法人员组成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组,计划组成1个工作组开展随机联查工作。工作组配备执法人员3名,并携带执法证,分别代表本单位执行检查任务,并服从联合检查组的统一调配,完成抽查任务,公示抽查结果。

  四、检查方式

    检查方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示”的原则,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对部门随机检查事项进行检 

查。本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将采取实地核查方式进行,严格按照本部门制定的检查工作工作规范组织实施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随机联查的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站在重大局、重全局的立场全面配合相关检查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应用协同监管平台,更新完善本部门“一单两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人员名录库、行业监管主体库),确保联合抽查前期抽取过程科学、有效。

  (二)做好执法人员和抽查对象的抽取和任务派发工作。县农业农村局作为发起部门,应根据参与部门报送的抽查检查人员情况,于12月31日前通过协同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和抽查对象,并采取每部门“一企一表”方式打印检查表,组织联合检查组开展随机联查工作。

  (三)做好协调配合和政策宣讲。联合检查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联合抽查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抽查工作的协作配合和抽查检查人员的管理工作。凡参与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人员落实抽查任务期间,原则上不再安排其他事务,要确保抽查检查任务按期完成。实施抽查任务期间,要做好政策宣讲工作,引导市场主体了解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现实意义,督促相关主体积极配合检查,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检查需要提供相关材料。企业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要依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四)做好联合抽查结果的汇总反馈工作。在部门联合抽查过程中,各部门执法人员要对照职责要求,落实每一项检查事项,并填制完成“一企一表”。检查过程中发现特殊情况,无法及时有效处理的,要随时报告本部门负责人和发起部门相关负责人,拟定解决对策和办法后统一处置,切不可“任性检查”。部门联合抽查任务完成后10日内要通过协同监管平台公示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共10类:1、未发现问题;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5、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7、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9、合格;10、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