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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起草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7-15 发布日期: 2022-07-15
《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2-07-15 11:25 浏览次数:1778 字体:[ ]

一、文件起草背景

近年来,全国各地烂尾楼现象频繁发生,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群众反映比较强烈。我县91个问题楼盘在数量上居全市最多,虽然大部分已处置化解,但仍然有中坤阳光城、湖珀蓝岸、上河城等项目因资金链断裂,后续工程无法推进,购房户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造成较为严重的信访事件;甚至存在御景悦公馆、华宇盛世春天、御龙湾等5个烂尾楼。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区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抓好我县房地产领域重大风险的防范化解工作,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防范房地产交易市场风险,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文件起草的依据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豫建行规[2022]1号)、《驻马店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住建局牵头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的通知》,并征求县人行、县金融工作局、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意见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等银行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适当修改。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六个部分。分别为总则、监管协议签订与账户设立 、预售款入账、预售款使用、监管账户注销、法律责任。

(一)总则。该部分主要阐明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遵循的原则;预售监管资金的范围;县住建局、监管银行的职责;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周期。

(二)监管协议签订与账户设立。该部分主要阐明了监管协议的具体内容;对监管账户的设立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预售款入账。该部分主要阐明了纳入监管资金的范围;如何将预售资金转入监管账户;以及监管银行如何对预售资金进行管理。

(四)预售款使用。该部分明确了如何申请使用监管资金;明确了监管资金的具体用途和拨付标准;监管资金使用节点,由原来的“六节点”拨付调整为“十节点”拨付,提高了资金使用频率;将办理时限由3个工作日压缩到1个工作日。对于信用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凭银行担保函、第三方担保函抵顶不高于保函金额的预售监管资金,进一步减轻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压力。

(五)监管账户注销。该部分明确了监管账户注销的条件以及办理时限。

(六)法律责任。该部分明确了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过程中,各关联单位主体责任,防范预售资金缴存、审批和划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