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注销逾期未审验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将依法注销下述车辆(详见附件)逾期未审验车辆《道路运输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各相关业户应将其被注销的车辆《道路运输证》交回平舆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股归档。逾期不交回的,相关企业将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被吊销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信息如下:
附件:注销《道路运输证》名单
2023年9月11日
业 户 名 称
车辆牌照号
道路运输证号
下次年审日期
驻马店市鑫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豫QD5890
411723004342
2023/5/9
平舆县鸿顺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豫QG6955
411723003969
2023/6/9
平舆县鑫良货运运输有限公司
豫Q52366
411723004274
2023/2/24
豫Q52315
411723003211
2023/3/3
豫Q52538
411723004030
2023/7/15
豫Q52589
411723001883
2023/6/15
豫Q52677
411723004033
2023/6/16
豫Q51721
411723004045
2023/3/21
豫Q52592
411723001774
2023/4/15
豫Q50873
411723003836
2023/5/15
豫Q51735
411723004264
202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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