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注销逾期未审验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将依法注销下述(详见附件)逾期未审验车辆《道路运输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各相关业户应将其被注销的车辆《道路运输证》交回平舆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股归档。逾期不交回的,相关企业将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附件:《道路运输证》逾期名单
2023年9月25日
业 户 名 称
车辆牌照号
道路运输证号
下次年审日期
平舆县恒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豫QD5976
411723003669
2020/7/8
豫QD9622
411723002865
2020/6/5
豫QD9633
411723002867
2019/6/14
豫QD7832
411723002971
2019/9/14
豫QF0812
411723003094
2019/1/12
豫QD5022
411723002866
2020/6/4
豫QF3711
411723004160
2021/12/1
豫QF3967
411723002966
2021/9/4
豫QF3238
411723003061
2021/11/19
豫QF2003
411723003410
2021/5/19
豫QF5507
411723003954
2021/6/9
豫QD9769
411723003025
201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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