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所属公司申请我局将依法注销下述(详见附件)车辆《道路运输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各相关业户应将其被注销的车辆《道路运输证》交回原发证机关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作废,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附件:注销《道路运输证》名单
2023年9月25日
业 户 名 称
车辆牌照号
道路运输证号
注销原因
平舆县鸿顺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豫QF9909
411723003705
车辆报废
驻马店市鑫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豫Q52879
411723001964
经营不善,退出货运市场
豫Q52036
411723001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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