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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2827005981960M/202401-00034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决定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0-26 发布日期: 2023-10-26
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26 12:13 浏览次数:14811 字体:[ ]

行政处罚决定书

平卫医罚决[2023]-64

被处罚人(单位/个人):鲁劝和地址(住址):河南省平舆县郭楼街道办事处郭楼村委五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鲁劝和 性别:男 民族:汉 本机关依法查明鲁劝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以上事实有1.鲁劝和询问笔录2.现场照片3.解世和询问笔录为证。你(单位)2023年08月03日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举办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二)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医疗卫生人员;

(三)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版。决定予以你(单位)立即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登记药品器械,没收违法所得叁佰元整,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合计伍万零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平舆县农村信用合00000037882325071012-0001。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平舆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平舆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平舆县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2023年10月26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