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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2827005981960M/202311-00047 组配分类: 教育文化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公民  DOC  青少年  科技、教育  通知  
名称: 平舆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1-22 发布日期: 2023-11-22
平舆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2 08:54 浏览次数:13584 字体:[ ]

平舆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局直中小学校:

近年来,我县不断健全完善学籍管理制度,中小学生学籍管理逐步规范,但通过家长反映、信息监测和审计工作发现,个别学校存在学籍注册不及时、漏建学籍、不及时为接收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学籍年级与就读年级不一致等问题,损害了学生的权益,扰乱了正常学籍信息管理秩序。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程序,提高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水平,现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时做好小学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各校要使用教育部修订后的采集表(附件)开展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各校要在入学1个月内为所有小学新生及时注册学籍(特殊教育学生可视情况延后),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以无身份证号为由拒绝为小学新生注册学籍。对无身份证号小学新生注册学籍后,学校要提醒家长及时办理户籍、身份证,并及时在原注册生成的临时学籍档案中变更相关信息,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生学籍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初中和高中“非小学新生注册业务”平时不再开启,因工作不作为导致小学新生未注册学籍的,县教育局将倒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结果上报市教育局、省教育厅后,定期补建学籍。

二、严格规范中小学生学籍业务办理程序。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各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严禁招收新生入学不为其办理招生录取手续,严禁接收转学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坚决防止“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小学毕业生学籍未完成接续”等问题。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统一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国网”)办理,普通高中学籍注册、异动等业务在“国网”和河南省基础教育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高中学籍系统(以下简称“高中省网”)同时办理。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商定。

三、严格做好学籍关键信息数据变更工作。

“姓名”和“身份证号”是学籍系统中确认学生身份的两项关键信息。各校要做好中小学生学籍关键信息数据变更工作,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派出所户籍室出具证明的通知》(豫公治明发〔2019〕359号)有关规范学籍证明材料要求,在学籍系统上传变更原因说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登记项目变更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认真做好动态监测整改工作。

各校要加强对小学生毕业后录取状态监测,对已经正常入学而学籍未接续的,要及时办理招生录取业务。对违规招生导致学籍未接续的,县教育局将严肃处理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并责令学校妥善处理学生学籍问题;对去异地入学后学籍未接续的,学校要函告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学籍接续工作;对学生因其他原因未入学或无故离校的,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2022〕158号)要求,启动疑似辍学学生排查整改工作,对经多次劝返仍不复学的辍学学生,学校要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劝返工作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并根据联合劝返工作实际情况,办理延缓入学、休学等业务。

五、加强学籍管理员队伍建设。

一是各学校要选好配强学籍管理员,做好新老学籍管理员交接工作,要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加强新进学籍管理员岗前及常态化业务培训工作。二是省教育厅开发了学籍管理网上培训平台(网址:gzg1.haedu.gov.cn),各校学籍管理员要充分利用平台资源进行学籍管理业务学习培训。三是各校要充分调动学籍管理员工作积极性,科学核定工作量,在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方面考虑相关因素后适当予以倾斜,确保学籍管理员队伍稳定。四是学校级学籍管理员、核办人员平时每周至少登录一次学籍系统,及时处理待办业务。五是各学校之间要加强沟通交流,密切协同配合,做好学籍异动业务工作。

六、严肃学籍管理工作纪律。

学籍管理工作事关每一名中小学生,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关注。县教育局将建立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制度,及时处置学籍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依法依纪查处学籍管理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违纪行为,消除引起学生家长焦虑、影响招生入学和教学秩序的隐患苗头。对于虚建、重建、漏建学籍,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不及时接续学籍等违反学籍管理规定、损害学生权益、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视情况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