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平舆分局关于2023年12月8日1个项目环评批复后信息公开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县生态环境分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方式:0396-5055067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类别
环评机构
建设地点
审批文号
1
平舆县豫资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平舆500吨/天污泥独立焚烧项目
报告书
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平舆县产业集聚区南环路北侧、古槐大道以东平舆县豫资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建的平舆污泥焚烧热电联产项目厂区内
平环评书〔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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